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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蓝软件投资者索赔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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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6/22/2026    被阅览数:15 次   信息来源:吴爱军律师股民维权网-北京市康达(武汉)律师事务所

          证券虚假陈述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科蓝软件因2020年至2022年连续三年年报财务数据失真、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等多项信息披露违规,于2026年4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同日还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及深交所《监管函》,遭遇监管“三连击”。北京市康达(武汉)律师事务所吴爱军律师团队正在代理科蓝软件受损投资者的索赔事务,符合本文所列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与律师联系,锁定索赔窗口。

一、违规事实:连续三年年报造假,控股股东资金占用

2026年4月30日晚间,科蓝软件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6022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正式立案调查。同日,北京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查明了公司存在的多项违规事实:

(一)收入核算不规范,2020年至2022年年报连续失真

公司子公司大陆云盾电子认证服务有限公司在2020年多计部分项目收入1,236.79万元,导致当年虚增利润总额1,165.33万元;2021年、2022年未恰当核算相关项目应收账款,分别少计利润总额107.19万元和996.68万元。直接导致2020年、2021年、2022年连续三年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公司控股股东王安京于2024年通过公司对外预付账款的形式,占用公司资金446万元。王安京已于2025年12月向公司返还全部占用资金。

(三)其他会计核算及内控不规范

公司还存在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预期信用损失计提不合理、商誉减值个别数据预测不合理、关联交易披露不规范、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超过董事会授权期限且信息披露不准确、工时填报审批及存货核算内控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二、索赔条件

【核心索赔条件】凡在2021年4月27日(含)至2026年4月30日(含)期间买入科蓝软件股票,且在2026年5月1日(含)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的受损投资者,或可依法发起索赔。

⚠️特别提示——核心持股条件:核心判断标准是2026年4月30日收盘时持有(或2026年5月1日之后卖出/继续持有)。凡在该日收盘时仍持有的投资者,可纳入初步可索赔范围。若在该日之前已清仓,则不具有索赔资格。

三、法律依据与合规性分析

(一)立案告知书及行政监管措施已提供起诉依据

2026年4月30日,公司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同日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已完整查明了公司存在的违规事实。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第八条的规定,监管部门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为由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立案调查的信息公开之日,应当认定为揭露日。

(二)无需等待正式处罚即可起诉

2022年施行的《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已取消行政处罚前置程序,人民法院不得仅以虚假陈述未经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为由裁定不予受理。科蓝软件虽未受到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但并不影响投资者的索赔权利。北京证监局已查明的违规事实已经构成了投资者索赔的初步证据。

(三)法律责任的承担

《证券法》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科蓝软件作为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其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应当对因此遭受损失的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控股股东王安京的资金占用行为亦构成违规,相关责任人员若无法证明自身无过错,亦应承担连带责任。

、索赔流程指引

第一步:资格自查

查阅您的证券账户中科蓝软件(300663)的交易记录,确认是否符合本文所列的索赔条件。⚠️2026年4月30日收盘时未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不具有索赔资格。

第二步:准备索赔材料

1.证券账户信息: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证券账户卡(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2.交易记录:科蓝软件(300663)的完整交易记录,自首次买入之日起至关账之日(不应早于2026年4月30日之后至少一个交易日),记录应由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记录内容应包含准确的时间、数量、价格、持股余额等详细信息;

3.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需注明“仅供股票索赔使用”)。

第三步:联系吴爱军律师团队进行索赔登记

本团队采取风险代理模式:前期不向投资者收取任何费用,办案费、差旅费均由律师先行垫付;待投资者实际获得赔偿款后,按照双方协商的比例支付律师费用(不超过赔偿款的20%,具体以委托合同为准),未获赔不收取任何费用。

联系方式

北京市康达(武汉)律师事务所吴爱军律师团队

律师执业证号:14201200211226290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1627号中信泰富大厦20层1-11单元写字间

电话(推荐加微信沟通):13774273597

、重要风险提示

正式处罚尚未落地但影响有限。截至目前,科蓝软件处于证监会立案调查阶段,尚未收到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但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行政处罚已不再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已完整查明了违规事实,投资者索赔的法律基础已完全具备。

公司连续三年巨亏,赔付能力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2023年至2025年连续三年归母净利润亏损,累计亏损超过10亿元。赔付能力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但投资者仍应在专业律师指导下积极启动索赔程序——经营困难不免除公司的民事赔偿责任,且投资者可将控股股东王安京、相关责任人员及中介机构列为共同被告,拓宽追偿路径。

系统性风险的扣除。法院在审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时,在最终损失计算过程中会考虑和扣除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因素。如果部分股价下跌是由市场整体风险造成的,该部分将从赔偿金额中扣除。最终赔偿比例将取决于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等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系统风险核定报告。

【免责提示】以上分析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公告及网络公开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科蓝软件案目前处于证监会立案调查阶段,最终是否构成虚假陈述行为、实施日和揭露日如何认定、索赔区间如何划定,均以证监会的正式调查结论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为准。投资者索赔的最终条件、赔付范围及赔付标准,以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为依据。建议潜在索赔投资者在专业律师指导下,结合自身具体交易情况制定恰当的维权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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