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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节能投资者索赔指南
000820

发布时间:6/17/2026    被阅览数:153 次   信息来源:吴爱军律师股民维权网-北京市康达(武汉)律师事务所

         证券虚假陈述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ST节能(神雾节能)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6年6月2日被中国证监会正式立案调查。北京市康达(武汉)律师事务所吴爱军律师团队正在代理派瑞股份受损投资者的索赔事务,符合本文所列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与律师联系,锁定索赔窗口。

一、违规事实概述

2026年6月2日晚间,ST节能发布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此前公司自查已发现重大会计差错:2025年,公司在内部自查过程中发现,前任董事长吕建中、前任董事/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吴凯在任职期间存在个人舞弊及严重失职行为,直接影响了子公司武汉联合立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两个光伏电站建设项目2024年的财务核算,导致公司自2024年半年报起披露的一系列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错报。2026年4月29日,公司已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涉及的会计差错予以更正。

这已是公司第二次被立案。早在2020年11月,ST节能及控股股东就曾因信披违规被立案,并于2022年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已有投资者通过证券虚假陈述诉讼获得二审终审胜诉,公司需赔偿投资者合计758.54万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其中部分金额承担8%的连带赔偿责任。

二、索赔条件

【核心索赔条件】凡在2026年6月2日(含)之前买入ST节能(000820)股票,且在2026年6月3日(含)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的受损投资者,或可依法发起索赔。

三、历史诉讼已有投资者胜诉先例

公司于2022年遭受行政处罚,已有投资者通过诉讼获得终审胜诉,为当前索赔提供了有力的司法参照:

(一)二审终审判决概况

2026年1月,ST节能公告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7份《民事判决书》,法院对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均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根据判决结果,公司需向相关投资者支付投资损失合计758.54万元,并承担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合计12.43万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其中部分赔偿金额的8%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历史胜诉对当前索赔的启示

历史胜诉判决表明,ST节能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已被法院认定构成证券虚假陈述,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已被判承担8%的连带赔偿责任,为当前被立案调查的投资者索赔提供了重要的司法参照。

、法律依据与合规性分析

(一)行政处罚立案已提供起诉依据

2026年6月2日,公司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第八条的规定,监管部门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为由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立案调查的信息公开之日,应当认定为揭露日。投资者可依据立案公告启动索赔程序。

(二)法律责任的承担

《证券法》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三)无需等待正式处罚即可起诉

2022年施行的《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已取消行政处罚前置程序。公司已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前期自查已确认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投资者索赔的法律基础已完全具备,无需等待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即可启动索赔程序。

、索赔流程指引

第一步:资格自查

查阅您的证券账户中ST节能(000820)的交易记录,确认是否符合以下条件:在2026年6月2日(含)之前买入,且在2026年6月3日(含)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因此产生亏损。

第二步:准备索赔材料

1.证券账户信息: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证券账户卡(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2.交易记录:ST节能(000820)的完整交易记录,自首次买入之日起至关账之日(不应早于2026年6月3日之后至少一个交易日),记录应由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记录内容应包含准确的时间、数量、价格、持股余额等详细信息;

3.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需注明“仅供股票索赔使用”)。

第三步:联系吴爱军律师团队进行索赔登记

本团队采取风险代理模式:前期不向投资者收取任何费用,办案费、差旅费均由律师先行垫付;待投资者实际获得赔偿款后,按照双方协商的比例支付律师费用(不超过赔偿款的20%,具体以委托合同为准),未获赔不收取任何费用。

联系方式

北京市康达(武汉)律师事务所吴爱军律师团队

律师执业证号:14201200211226290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1627号中信泰富大厦20层1-11单元写字间

电话(推荐加微信沟通):13774273597

、重要提示

公司已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2026年4月28日,ST节能向深交所提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2025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经审计扣除后营收为3.3亿元,跨过了3亿元门槛。公司摘帽进程可能对赔付能力产生积极影响,但投资者仍需关注立案调查结果对摘帽进程的潜在影响。

公司连续多年亏损,赔付能力存在一定不确定性。2025年公司实现营收3.31亿元,同比增长537.52%,但归母净利润仍亏损6,403.04万元。公司整体赔付能力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但投资者仍应在专业律师指导下积极启动索赔程序——经营困难不免除公司的民事赔偿责任,且投资者可将相关责任人员及中介机构列为共同被告,拓宽追偿路径。历史终审判决中公司已实际履行赔偿义务,表明公司具备一定的赔付能力。

系统性风险的扣除。法院在审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时,在最终损失计算过程中会考虑和扣除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因素。如果部分股价下跌是由市场整体风险造成的,该部分将从赔偿金额中扣除。最终赔偿比例将取决于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等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系统风险核定报告。

免责提示以上分析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公告及律师公开征集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ST节能案目前处于证监会立案调查阶段,最终是否构成虚假陈述行为、实施日和揭露日如何认定、索赔区间如何划定,均以证监会的正式调查结论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为准。投资者索赔的最终条件、赔付范围及赔付标准,以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为依据。建议潜在索赔投资者在专业律师指导下,结合自身具体交易情况制定恰当的维权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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