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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葫芦娃投资者索赔指南
605199

发布时间:5/28/2026    被阅览数:65 次   信息来源:吴爱军律师股民维权网-北京市康达(武汉)律师事务所

         

证券虚假陈述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ST葫芦娃(605199)因2023年年报虚增营收1.1亿元、虚增利润8958万元,2024年半年报虚减营收4260万元、虚减利润2766万元,于2025年12月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26年5月20日收到海南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合计拟被罚款2150万元。

北京市康达(武汉)律师事务所吴爱军律师团队正在代理ST葫芦娃受损投资者的索赔事务,符合本文所列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与律师联系。

一、事件概述:虚增虚减交织的财务造假链

根据海南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6〕3号)查明,ST葫芦娃的财务造假行为贯穿2023年全年及2024年上半年,涉嫌违法事实如下:

(一)2023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公司通过部分销售业务提前确认收入、部分销售业务通过虚增药品价格虚增营业收入、未准确计提配送费、仓储费、运输费等方式,导致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2024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2024年半年度报告则呈现相反的虚减方向。

(三)《募集说明书》引用了虚假数据

2024年5月14日,公司披露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引用了存在虚假记载的2023年年报相关数据,亦构成虚假记载。2024年9月6日,上交所终止对该次可转债发行的审核,公司最终未发行可转债。

(四)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4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前述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

(五)ST触发与叠加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公司股票于2025年4月3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葫芦娃”。因本次财务造假事实被认定,公司股票于2026年5月21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六)经营状况持续恶化

2024年至2025年,公司已连续两年亏损,2024年归母净利润亏损2.74亿元,2025年亏损2.87亿元;2026年一季度营收1.46亿元,同比下降56.61%,归母净利润亏损2895.83万元。股价较历史高点回撤超七成。

二、行政处罚决定

2026年5月20日,海南证监局正式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罚:

处罚对象

拟处罚金额

ST葫芦娃公司

警告,罚款700万元

时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刘景萍

警告,罚款1050万元

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于汇

警告,罚款250万元

时任董事会秘书王清涛

警告,罚款150万元

合计拟被罚款2150万元。

由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已对违法事实作出完整认定,正式处罚的落地只是时间问题,投资者索赔的法律依据已基本成熟。

三、索赔条件

【核心索赔条件】凡在2024年427日(含当日)至2025年4月28日(含当日)期间买入ST葫芦娃股票,且在2025年4月29日(含当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的受损投资者。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四、核心时间节点

【实施日】2024年4月27日

2024年4月27日2023年年报披露日。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第七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布具有虚假陈述内容的信息披露文件的日期,即为实施日。

更正日/揭露日】2025年4月29日

2025年4月29日,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23年年报及2024年半年报中的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系虚假陈述行为被首次自行更正。

五、索赔流程指引

第一步:资格自查

查阅您的证券账户中ST葫芦娃(605199)的交易记录,确认是否符合以下情形:

2024年427日至2025年4月28日期间买入,且在2025年4月29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并因此产生亏损。

第二步:准备索赔材料

1.证券账户信息: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证券账户卡(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2.交易记录:ST葫芦娃的完整交易记录,自首次买入之日起至关账之日(不早于2025年6月13日之后至少一个交易日),记录应由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记录内容应包含准确的时间、数量、价格、持股余额等详细信息;

3.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需注明"仅供股票索赔使用")。

第三步:联系律师团队进行索赔登记

本团队采取风险代理模式:前期不向投资者收取任何费用,办案费、差旅费均由律师先行垫付;待投资者实际获得赔偿款后,按照双方协商的比例支付律师费用(不超过赔偿款的20%,具体以委托合同为准),未获赔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重要风险提示

行政处罚尚未正式落地。截至目前,ST葫芦娃尚未收到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已完整认定了违法事实,正式处罚预计将按程序下达,公司及责任人对处罚认定的异议可能性较低。投资者提起索赔的法律基础已基本具备。

诉讼时效窗口较充裕。本案诉讼时效自各版本揭露日起算三年。目前索赔窗口尚在开启初期,但投资者应及早准备材料以把握维权主动权。

赔付能力存在较大不确定性。ST葫芦娃已连续两年亏损,2025年归母净利润亏损2.87亿元,营收同比下降36.27%,控股股东所持1700万股已被司法冻结,累计冻结达2500万股,实控人刘景萍、汤旭东所持股份高比例质押,且控股股东、实控人已被列入被执行人。赔付能力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但投资者仍应在专业律师指导下积极启动索赔程序,以在可能的破产清算或重整程序中依法确立债权及分配利益,同时可考虑将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等相关责任主体列为共同被告,拓宽后续执行的资金来源。

系统性风险的扣除。法院在审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时,在最终损失计算过程中会考虑和扣除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因素。如果部分股价下跌是由市场整体风险(如大盘下跌、行业利空等)造成的,该部分将从赔偿金额中扣除。最终赔偿比例将取决于第三方机构(如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出具的系统风险核定报告。

【联系方式】

北京市康达(武汉)律师事务所吴爱军律师团队

律师执业证号:14201200211226290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1627号中信泰富大厦20层1-11单元写字间

电话(推荐加微信沟通):13774273597

拟参与索赔的投资者可联系吴爱军律师团队,告知您提起索赔需准备的具体材料以及相关注意事项。

       【免责提示】以上分析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公告、海南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公开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ST葫芦娃案目前处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阶段,最终是否构成虚假陈述行为、实施日和揭露日如何认定、索赔区间如何划定,均以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为准。投资者索赔的最终条件、赔付范围及赔付标准,以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为依据。本文列出的索赔条件系基于现有公开信息作出的初步专业判断,最终索赔条件可能随案件调查进展有所调整。建议潜在索赔投资者在专业律师指导下,结合自身具体交易情况选择适合的维权版本并制定恰当的维权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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