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虚假陈述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南都电源因业绩预告严重“变脸”、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累计超45亿元违规借款及担保未披露,于2025年11月21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并于2026年4月3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南都”。北京市康达(武汉)律师事务所吴爱军律师团队正在代理南都电源受损投资者的索赔事务,符合本文所列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与律师联系。
【核心提示——行政处罚尚未落地】
南都电源于2025年11月21日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正式立案调查,尚待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落地。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行政处罚已不再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投资者无需等待处罚决定即可依据立案告知书启动索赔,但法院在立案环节仍可能要求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作为监管认定的初步证明。因此,当前阶段投资者可先行准备材料并联系律师进行索赔登记,待行政处罚落地后由律师团队批量立案起诉,以确保诉讼时效不因等待而错过。
一、事件概述:85天亏损暴增近170%,45亿违规借款“体外循环”
(一)业绩预告“变脸”:从亏损8.9亿骤降至亏损26.42亿
2026年1月30日,南都电源首次披露2025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归母净利润亏损8.9亿元至12.5亿元,扣非净利润亏损9.3亿元至12.9亿元,市场解读为亏损趋势有望收窄、公司经营有望逐步改善。
然而,短短85天后,2026年4月24日,公司发布了《2025年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全年预计亏损大幅上修至24亿元至28亿元,扣非净利润亏损上修至24.5亿元至28.5亿元。亏损规模较首次预告最低估算值扩大近170%,最高估算值扩大超过120%——这是一次史无前例的业绩预告“大变脸”。最终年报披露的实际数据为:全年归母净利润亏损26.42亿元,亏损额同比扩大76.51%,其中第四季度单季巨亏24.22亿元,几乎亏掉了全年的绝大部分。
从1月30日到4月24日间隔近三个月,公司在此期间理应已掌握第四季度大量亏损的核心数据——华铂再生资源在第四季度确认了约10.76亿元存货跌价准备及约13亿元相关资产减值。公司明知全年巨亏,却未能及时向市场释放预警信号,反而以宽泛不准确的估值误导投资者买入,构成典型的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全面失控
审计机构信永中和对南都电源2025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后,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发现,公司在大额预付款、非金融机构及个人借款或担保、资金管理、供应商管理、关联方管理、筹资管理、印章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相关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审计机构的否定意见明确表明: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累计超45亿元违规借款及担保未披露
审计报告进一步披露,南都电源作为共同借款人或担保人,参与了第三方主体向非金融机构及个人的大额借款,累计借款及担保规模超45亿元,未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未纳入财务账面核算,未确认相关预计负债,完全处于“体外循环”状态。部分借款涉及金额巨大,另有公司董事对财务数据真实性公开提出质疑。
这笔“隐形负债”长期游离于公司资产负债表之外,在年报中才正式向市场呈现。这意味着,投资者在此前依据公开信息作出的投资决策,其所参照的资产负债数据——截至2025年9月30日账面货币资金尚余约34.5亿元——与真实承担了超过45亿元隐性担保债务的偿债风险之间存在根本性的信息偏差。
(四)退市风险警示与公司现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因2025年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且公司及子公司65个银行账户被冻结、资金受限,公司股票自2026年4月3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简称变更为“ST南都”。被ST后,股价连续两日20%跌停,成交量极度萎缩。截至5月8日,股价盘中最低跌至5.41元,创出该股上市以来新低。
目前ST南都整体偿债能力、经营持续性及整改路径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股价的持续下跌直接反映出投资者基于虚假信息进行决策并因此产生的重大损失。
二、索赔条件
目前南都电源索赔案的实施日尚未由证监会或法院最终认定,各律师团队基于不同的违规行为类型和违规披露时点,提出了三种存在差异的索赔条件版本。凡符合任一版本的投资者均可联系律师进行索赔登记,最终适格范围以法院认定为准。但需要注意的是,三个版本指向的违规事由各不相同,对应的赔付范围、损失认定标准、责任划分可能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优先与律师一对一核实。
吴爱军律师团队采用更为宽泛的买入区间划定方式。
【索赔条件】在2025年4月26日(含当日)至2026年4月28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南都电源(300068)股票,且在2026年4月29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
【逻辑核心】2025年4月26日为违规借款及担保行为开始发生的最早可追溯时点,将实施日回溯至2025年,以便将更早期买入并因虚假陈述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全部纳入维权范围。
三种版本之间在金额计量、损失归因等专业环节可能存在交叉影响,最终由法院依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则统一裁断。
三、关键时间节点剖析
【实施日】2025年4月26日(暂定,各版本存在差异,有待证监会进一步认定)
该日期为45亿元违规借款及担保行为开始发生的最早可追溯时间窗口,覆盖了更早一批买入的老股东的投资损失。
【揭露日/更正日】2026年4月29日(暂定)
2026年4月28日晚间,公司公告2025年年报,一并披露2025年度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董事会关于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所涉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累计超45亿元违规借款及担保事项。4月29日公司股票停牌一天(因被实施ST),公告中的全部违规借款和内控缺陷信息至此第一次向市场完整公开。4月30日复牌后,公司股票即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简称变更为“ST南都”,当日20%跌停,确立4月29日为揭露日。
由于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已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立案公告本身对部分投资者已产生警示效应,后续法院在认定揭露日时也可能将立案日作为先行揭露时点,但这不影响以年报披露、内控否定意见及45亿借款担保作为全链条关键信息爆发日的法律效力。
《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关于揭露日认定的摘引:根据该规定第八条,监管部门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为由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立案调查的信息公开之日,应当认定为揭露日。南都电源于2025年11月21日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并进行公告,该日也属于法定揭露日,其前的买入时点也可能作为适格投资者筛选的依据。
四、股票已“戴帽”退市警示,赔付能力评估及持仓调整建议
(一)公司已被实施ST,但索赔权利不因ST而消灭
戴帽使得公司股票流动性收缩,但并不妨碍投资者依据虚假陈述侵权事由主张损害赔偿。其违规信息披露的主体地位未变,公司作为发行人的民事赔偿责任不因戴帽而免除。
(二)赔付能力方面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但关联追偿路径存在可能
公司连续两年巨额亏损(2024年亏损14.97亿元、2025年亏损26.42亿元),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违规担保及借款余额超8亿元尚未消除,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但若违规行为涉及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职责失守或中介机构履职不到位,投资者在诉讼中可将其列为共同被告,拓宽未来执行的资金来源,提高在实际赔付中的清偿率。
五、法律依据与合规性分析
《证券法》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商等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除非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南都电源案中,公司存在三重信息披露违规:其一,首版业绩预告低估亏损幅度约近170%,直接构成误导性陈述;其二,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公司存在大额预付款及非金融机构及个人借款或担保等多个内控重大缺陷,存在重大遗漏;其三,累计超45亿元违规借款及担保未披露,完全处于“体外循环”状态。
以上违规行为均已涉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在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落地后,将成为认定虚假陈述行为的直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2022年施行的《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投资者索赔的法律路径,并已取消行政处罚前置程序,投资者可在证监会正式处罚下达前,依据已有的事实材料先行登记,待处罚落地后由律师批量立案,确保不因等待错过诉讼时效。
六、投资者操作指南
第一步:资格自查
查阅您的证券账户中南都电源(300068)的交易记录,确认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在2025年4月26日至2026年4月28日期间买入,且在2026年4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并因此产生亏损。
目前,本团队发布的索赔条件区间最宽泛,可能覆盖更多的受损投资者进行申报,以免遗漏权利。后续待正式行政处罚落地后,再视具体情况进行调整;最终以法院生效裁判为准。
第二步:准备索赔材料
1.证券账户信息: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证券账户卡(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2.交易记录:南都电源的完整交易记录,自首次买入之日起至关账之日(不早于2026年5月18日之后至少一个交易日),记录应由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记录内容应包含准确的时间、数量、价格、持股余额等详细信息;
3.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注明"仅供股票索赔使用")。
第三步:联系律师团队进行索赔登记
本团队采取风险代理模式:前期不向投资者收取任何费用,待投资者实际获得赔偿款后,按照双方协商的比例支付律师费用(不超过赔偿款的20%,具体以委托合同为准),未获赔不收取任何费用。投资者无需承担维权失败的经济风险。
七、重要风险提示
行政处罚尚未正式落地。南都电源案目前处于证监会立案调查阶段,尚未收到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上述时间节点的划分系基于已公开的业绩预告、修正公告、2025年年报及内控审计报告作出,最终虚假陈述行为是否成立、实施日、揭露日如何认定,均需以证监会的正式调查结论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为准。但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的规定,行政处罚已不再是提起诉讼的前置程序。
三个索赔版本并行,需谨慎匹配。不同律师团队所主张的索赔区间存在差异,投资者应在联系律师前详细了解各版本对应的事实基础,向自己的买入时间、持有时间与版本条件进行匹配,三个版本并非互斥,最终以法院认定的统一索赔条件为准,但律师在初始接收材料时会尽量用最宽的版本覆盖您的情况。
系统性风险扣除的不确定性。法院在审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时,在最终损失计算过程中会考虑和扣除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因素。如果部分股价下跌是由市场整体风险(如创业板指数下跌、行业利空等)造成的,该部分将从赔偿金额中扣除,最终赔偿比例将取决于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等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系统风险核定报告。
公司ST后持续经营能力承压,赔付存在不确定性。ST南都目前面临巨亏、银行账户冻结、部分业务资产减值等经营困境,赔付能力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但投资者仍应在专业律师指导下积极启动索赔程序,同时可考虑将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等有赔付能力的相关主体列为共同被告,拓宽后续执行的资金来源,尽可能降低因公司自身偿债能力不足所导致的赔付风险。
【联系方式】
北京市康达(武汉)律师事务所吴爱军律师团队
律师执业证号:14201200211226290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1627号中信泰富大厦20层1-11单元写字间
电话(推荐加微信沟通):13774273597
拟参与索赔的投资者可联系吴爱军律师团队,告知您提起索赔需准备的具体材料以及相关注意事项。
【免责提示】以上分析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及公开司法实践,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南都电源案目前处于证监会立案调查阶段,最终是否构成虚假陈述行为、实施日和揭露日如何认定、索赔区间如何划定,均需以证监会的正式调查结论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为准。投资者索赔的最终条件、赔付范围及赔付标准,以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为依据。建议潜在索赔投资者在专业律师指导下,结合自身具体交易情况选择最适合的维权版本并制定恰当的维权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