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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装|投资者索赔指南
002822

发布时间:3/25/2025    被阅览数:34 次   信息来源:吴爱军律师股民维权网


证券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北京市康达(武汉)律师事务所吴爱军律师执业证号14201200211226290)团队正在推进ST中装002822)虚假陈述案的投资者索赔代理工作,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与律师联系。

【索赔条件

初步确定,ST中装证券虚假陈述投资者可索赔条件如下

2018年4月16日-2023年4月26日买入,且在2023年4月27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吴爱军律师团队的观点,最终以法院认定结果为准。

【诉讼时效】

建议投资者在2027年4月26日前提起诉讼索赔。

【行政处罚情况】

2025324日,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证券简称ST中装 证券代码:002822)发布公告称于近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详情参见ST中装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经查明,中装建设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实如下:中装建设及其子公司深圳市中装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装园林)将部分内部承包项目按照自营项目进行核算,导致少记成本、虚增利润。2017年至2021年,中装建设虚增利润金额分别为1,833.44万元、1,292.45万元、4,398.64万元、1,302.19万元、1,610.39万元,分别占中装建设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9.06%、5.26%、14.74%、3.91%、8.88%,导致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庄重、庄展诺、于桂添、曾凡伟、佛秀丽、庄超喜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深圳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50万元罚款;二、对庄重、庄展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00万元罚款;三、对于桂添、曾凡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四、对佛秀丽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五、对庄超喜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同时,拟决定:对庄重、庄展诺分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股价走势影响】

上述违法行为揭露后,ST中装股价下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本文同时在微信公众号股民维权吴律师发布,欢迎留言咨询进行索赔登记。律师联系方式:

北京市康达(武汉)律师事务所

吴爱军律师团队

律师执业证号14201200211226290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光谷总部中心1期T1栋17层1710、1711、1712号

电话(推荐加微信沟通):13774273597

拟参与索赔的投资者联系吴爱军律师告知您提起索赔需准备的材料以及相关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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