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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名医药|投资者索赔指南
002581

发布时间:8/26/2024    被阅览数:414 次   信息来源:吴爱军律师股民维权网


证券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受损的投资者不主动索赔,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北京市康达(武汉)律师事务所吴爱军律师执业证号14201200211226290)团队正在推进未名医药002581)虚假陈述案的投资者索赔代理工作,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与律师联系。

【索赔条件

初步确定,未名医药证券虚假陈述投资者可索赔条件如下

2018年7月4日-2023年11月23日买入,且在2023年11月24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

【诉讼时效】

投资者索赔应在诉讼时效届满前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为2026年11月23日。

【行政处罚情况】

202483日,广东佳兆业未名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证券简称未名医药证券代码:002581)发布公告2024年8月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号)。详情参见未名医药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经查明,未名医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非经营性关联交易

2018年2月至2019年7月,未名医药非经营性关联交易累计发生额95,408.32万元。未名医药应当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但未按规定披露。

2018年上半年、2018年全年、2019年上半年未名医药未披露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总额分别为37,800万元、60,848.32万元和34,060万元,分别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23%、22.03%和12.33%,占当期净资产的13.2%、22.03%和12.22%。未名医药应当在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方未名博思、长春未名以及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但未予披露,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重要合同及合同履行的重大进展

中国证监会决定:

一、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10万元罚款。

二、对潘爱华给予警告,并处以240万元罚款。

三、对罗德顺给予警告,并处以140万元罚款。

四、对杨晓敏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

五、对赵辉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六、对赵芙蓉、丁学国、徐若然、张一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七、对赖闻博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八、对方言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同时决定:

对潘爱华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罗德顺、杨晓敏分别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股价走势影响】

上述违法行为揭露后,未名医药股价下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本文同时在微信公众号股民维权吴律师发布,欢迎留言咨询进行索赔登记。律师联系方式:

北京市康达(武汉)律师事务所

吴爱军律师团队

律师执业证号14201200211226290

地址:武汉市硚口区中山大道1号越秀财富中心写字楼11层1101、1102室

电话(推荐加微信沟通):13774273597

拟参与索赔的投资者联系吴爱军律师告知您提起索赔需准备的材料以及相关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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