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受损的投资者不主动索赔,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北京市康达(武汉)律师事务所吴爱军律师(执业证号:14201200211226290)团队正在推进金一文化(002721)虚假陈述案的投资者索赔代理工作,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与律师联系。
【索赔条件】
初步确定,金一文化证券虚假陈述案投资者可索赔条件如下:
自2021年4月30日到2023年4月30日买入,且在2023年5月1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
【诉讼时效】
投资者索赔应在诉讼时效届满前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为2026年04月30日。
【行政处罚情况】
2024年6月8日,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证券代码:002721)发布公告:2024年6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8号)。详情参见*ST金一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经查明,金一文化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金一文化2020年及2021年存货减值不充分,导致公司2020年虚增存货6.10亿元,占当期期末总资产的5.92%,虚增利润总额6.10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21.21%;2021年虚增存货6.37亿元,占当期期末总资产的7.03%,虚增利润总额0.28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1.89%。上述事项导致金一文化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错报。
2023年4月30日,金一文化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主动对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北京证监局决定:
一、对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二、对王晓峰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的罚款;
三、对王晓丹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的罚款;
四、对刘丹丹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五、对蒋学福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股价走势影响】
上述违法行为揭露后,金一文化股价下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本文同时在微信公众号股民维权吴律师发布,欢迎留言咨询进行索赔登记。律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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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参与索赔的投资者可联系吴爱军律师告知您提起索赔需准备的材料以及相关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