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爱军律师股民维权网-北京市康达(武汉)律师事务所 - 显示信息内容
  信息正文
   
网站首页 - 信息正文
奥康股份|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被处罚,股民索赔征集
603001

发布时间:6/5/2024    被阅览数:201 次   信息来源:吴爱军律师股民维权网

      【郑重承诺为投资者垫付前期费用,在投资者获得赔偿前不收取任何费用,索赔失败的风险全部由我们承担。

【索赔范围】

初步确定,奥康股份可索赔范围如下

1、自202211-2023年425日买入,且在2023年426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

2、奥康股份、王振滔责任人应当对投资者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索赔范围只吴爱军律师执业证号14201200211226290)团队的观点,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行政处罚情况】

2024517日,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证券简称奥康股份 证券代码:603001)发布公告称:2024年5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7号)。详情参见ST奥康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经查明,奥康股份王振滔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1年-2022年,在王振滔的组织、安排下,奥康股份通过第三方将公司资金转给由其控制的关联方,上述行为构成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2021年累计发生额166,999,815.93元,期未余额41,539,628.07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82%、1.20%;2022年累计发生额95,000,000.00元,期末余额26,030,050.00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23%、0.88%。2021年至2023年4月,王振滔利用上市公司影响力,与经销商协商,经销商将货款汇入控制的关联方的银行账户,导致经销商回款至上市公司的时间滞后。前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其中,2021年累计发生额500,915,926.22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14.45%;2022年累计发生额364,314,595.60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12.37%;2023年上半年累计发生额102,597,655.23元,占公司当期净资产的3.46%。

上述情况,奥康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亦未在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等报告中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奥康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时任奥康股份董事长王振滔组织、指使相关员工实施案涉事项,未组织公司及时披露信息,未能保证相关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构成“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行为。时任总经理王进权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浙江证监局决定:

一、对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二、对王振滔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10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200万元罚款;

三、对王进权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四、对翁衡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股价走势影响】

上述违法行为揭露后,奥康股份股价下跌投资者造成损失。

吴爱军律师执业证号14201200211226290)团队现面向曾经交易奥康股份遭受损失股民展开诉讼代理征集,代理投资者索赔诉讼,本文同时在微信公众号股民维权吴律师发布,欢迎留言咨询进行索赔登记。

 







 
 
 
     
索赔证券    /    维权快讯    /    维权须知   /    索赔案例   /    法律法规    /   我要合作    /   我要维权   /    关于我们
  公司地址:武汉市硚口区中山大道1号越秀财富中心写字楼1101-1102单元
  电子邮箱:564317380@qq.com
  服务专线:137-7427-3597
Copyright©2016-2028 吴爱军律师&股民维权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2022007705号-1   技术支持:宜昌顺为网络   鄂公网安备 420104020015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