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范围】
初步确定,盛屯矿业可索赔范围如下:自2022年4月2不日至2023年4月21日买入,且在2023年4月22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
我们将持续关注盛屯矿业被调查的进展,根据监管机构的最终调查结论调整索赔范围。
可索赔范围只是吴爱军律师(执业证号:14201200211226290)团队的观点,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立案情况】
2024年5月18日,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证券简称:盛屯矿业 证券代码:600711)发布公告称:2024年5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28202400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详情参见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2024年4月19日,公司收到厦门证监局出具的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已整改,并于2024年4月23日对相关差错进行了更正。详情参见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厦门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决定书》认定:2021年至2022年期间,盛屯矿业在与有关客户开展钴湿法冶炼中间品销售业务中,存在违规确认收入等行为,导致2021年多确认收入35,936.75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0.79%,多确认利润19,372.14万元,占当年度利润总额的7.15%;2022年多确认收入8,414.90万元,占当年度营业收入的0.33%,少确认利润总额13,909.30万元,占当年度利润总额的18.20%。盛屯矿业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有关财务信息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厦门证监局决定:对盛屯矿业采取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的规定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股价走势影响】
上述违法行为揭露后,盛屯矿业股价下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吴爱军律师(执业证号:14201200211226290)团队现面向曾经交易盛屯矿业遭受损失的股民展开诉讼代理预征集,代理投资者索赔诉讼,欢迎留言咨询进行索赔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