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重承诺】为投资者垫付前期费用,在投资者获得赔偿前不收取任何费用,索赔失败的风险全部由我们承担。
【特别提示】
可索赔范围只是吴爱军律师团队的观点,最终获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上述观点不绝对保证得到生效判决支持,也不构成法律意见和建议。
【索赔范围】
初步确定,宜通世纪证券虚假陈述可索赔范围如下:
一、时间区域:自2018年4月3日-2018年7月12日买入,且在2018年7月13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索赔。
二、赔偿主体:宜通世纪、钟飞鹏等应当对投资者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支付。
【处罚情况】
一、对上市公司及责任人的行政处罚
2023年6月26日,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证券简称:宜通世纪 证券代码:300310)发布公告:2023年6月21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4号)。详情参见宜通世纪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经查明,宜通世纪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6年10月,宜通世纪收购深圳市倍泰健康测量分析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倍泰健康)100%的股份。收购完成后,倍泰健康成为宜通世纪的全资子公司,纳入宜通世纪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范围。
2017年5月1日至12月31日,在倍泰健康董事长方炎林、总经理李询(均另案处理)的组织下,倍泰健康通过多种手段进行财务舞弊。倍泰健康的财务舞弊行为导致宜通世纪公开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宜通世纪因此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对此,钟飞鹏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郭汉鹏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广东证监局决定:
1、责令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2、对钟飞鹏、郭汉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二、对方炎林的刑事处罚
倍泰健康原法定代表人方炎林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18年7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8日被逮捕,2020年12月31日被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追缴犯罪所得。
【股价走势影响】
上述违法行为揭露后,宜通世纪股价下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投资者需要准备的诉讼材料】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欢迎联系吴爱军律师咨询相关维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