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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思壮|连续四年财务造假受处罚,投资者索赔征集
002383

发布时间:6/7/2023    被阅览数:629 次   信息来源:吴爱军律师股民维权网

郑重承诺为投资者垫付前期费用,在投资者获得赔偿前不收取任何费用,索赔失败的风险全部由我们承担。

【特别提示】

可索赔范围只吴爱军律师团队的观点,最终获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上述观点不绝对保证得到生效判决支持,也不构成法律意见和建议。

【行政处罚情况】

2023522日,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证券简称合众思壮 证券代码:002383)发布公告称:2023年5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3〕35号)。详情参见合众思壮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经查明,合众思壮违法事实如下:

合众思壮通过虚构雷达相关业务、虚构专网通信业务、虚构软件销售和技术服务费收入、跨期确认票据贴现费用等方式,导致2017年至2020年累计虚增收入15.81亿元、虚增成本11.78亿元、虚减财务费用1.18亿元、虚增利润总额5.21亿元。合众思壮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中国证监会认为合众思壮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郭信平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发生起主要作用。袁学林、侯红梅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

一、对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

二、对郭信平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三、对袁学林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四、对侯红梅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股价走势影响】

上述违法行为揭露后,合众思壮股价下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律师提示】

1.行政处罚的主体均应对上述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未参与索赔的投资者,可联系吴律师咨询/登记参与维权,律师根据提供的资料计算损失金额、完善证据及委托文件后即可启动诉讼索赔

【索赔范围】

初步确定,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索赔:

2018328-2022510日买入,且在2022511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

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支付。

【投资者需要准备的诉讼材料】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欢迎留言咨询相关维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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