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重承诺】为投资者垫付前期费用,在投资者获得赔偿前不收取任何费用,索赔失败的风险全部由我们承担。
【特别提示】
可索赔范围只是吴爱军律师团队的观点,最终获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上述观点不绝对保证得到生效判决支持,也不构成法律意见和建议。
【行政处罚情况】
2023年6月10日,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证券简称:力源科技 证券代码:688565)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6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3]8号)。详情参见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经查明,力源科技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1年度,力源科技通过提前确认11个水处理项目进度的方式,涉嫌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沈万中、裴志国、沈学恩为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林虹辰、曹洋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二、对沈万中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三、对裴志国、金史羿、沈学恩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四、对林虹辰、曹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股价走势影响】
上述违法行为揭露后,力源科技股价下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索赔范围】
初步确定,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索赔:
自2021年8月25日-2022年10月28日买入,且在2022年10月29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
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支付。
【律师提示】
1.被行政处罚的主体均应对上述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尚未参与索赔的投资者,可联系吴律师咨询/登记参与维权,律师根据提供的资料计算损失金额、完善证据及委托文件后即可启动诉讼索赔。
【投资者需要准备的诉讼材料】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欢迎留言咨询相关维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