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重承诺】为投资者垫付前期费用,在投资者获得赔偿前不收取任何费用,索赔失败的风险全部由我们承担。
【特别提示】
建议关注的可索赔证券及索赔范围只是吴爱军律师团队的观点,最终获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上述观点不绝对保证得到生效判决支持,也不构成法律意见和建议,仅是公益法律咨询和公益法律宣传。
【行政处罚情况】
2023年6月2日,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证券简称:安控科技 证券代码:300370)发布公告称:2023 年 5 月 3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下发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2023〕2 号)。详情参见*ST安控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经查明,安控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安控科技2019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一)未按规定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二)未按规定对子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并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2021年4月23日,公司披露《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更正后安控科技 2019 年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由 盈转亏。
安控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
对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的罚款。
同时,时任董事/高管许永良、张磊、张滨、李春福、刘伟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负责,均被四川证监局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
【股价走势影响】
上述违法行为揭露后,安控科技股价下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律师提示】
1.被行政处罚的主体均应对上述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尚未参与索赔的投资者,可联系吴律师咨询/登记参与维权,律师根据提供的资料计算损失金额、完善证据及委托文件后即可启动诉讼索赔。
【索赔范围】
初步确定,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索赔:
自2020年5月29日-2021年4月22日买入,且在2021年4月23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
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支付。
【投资者需要准备的诉讼材料】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欢迎留言咨询相关维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