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重承诺】为投资者垫付前期费用,在投资者获得赔偿前不收取任何费用,索赔失败的风险全部由我们承担。
【特别提示】
建议关注的可索赔证券及索赔范围只是吴爱军律师团队的观点,最终获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上述观点不绝对保证得到生效判决支持,也不构成法律意见和建议,仅是公益法律咨询和公益法律宣传。
【行政处罚情况】
2023年5月11日,起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证券简称:起步股份证券代码:603557)发布公告称:2023年5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18号)。详情参见ST起步: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经查明,起步股份、周建永、章利民、陈章旺、吴剑军等涉嫌以下违法事实:一、起步股份2018年、2019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起步股份2018、2019年及2020年上半年度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总额;未披露股份代持。二、起步股份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2020年3月4日,起步股份公告获中国证监会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2,000万元可转债,期限6年。2020年4月8日,起步股份公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信息"相关内容存在重大虚假。
起步股份上述行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及欺诈发行。对此,周建永、章利民、陈章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吴剑军是其他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
一、对起步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二、对周建永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三、对章利民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四、对陈章旺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五、对吴剑军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股价走势影响】
上述违法行为揭露后,起步股份股价下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索赔范围】
初步确定,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索赔:
自2019年4月17日-2021年4月28日买入,且在2021年4月29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
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支付。
【律师提示】
1.被行政处罚的主体均应对上述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尚未参与索赔的投资者,可联系吴律师咨询/登记参与维权,律师根据提供的资料计算损失金额、完善证据及委托文件后即可启动诉讼索赔。
【投资者需要准备的诉讼材料】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欢迎留言咨询相关维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