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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物流|信息披露违法拟受处罚,投资者索赔征集公告
300013

发布时间:5/15/2023    被阅览数:304 次   信息来源:吴爱军律师股民维权网

       【郑重承诺为投资者垫付前期费用,在投资者获得赔偿前不收取任何费用,索赔失败的风险全部由我们承担。

【特别提示】

建议关注的可索赔证券及索赔范围只吴爱军律师团队的观点,最终获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上述观点不绝对保证得到生效判决支持,也不构成法律意见和建议,仅是公益法律咨询和公益法律宣传。

【行政处罚情况】

2023428日,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证券简称新宁物流 证券代码:300013)发布公告称:2023年4月27日,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3]5号)。详情参见新宁物流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经查明,新宁物流、谭平江涉嫌以下违法事实:2015年8月至2021年12月,广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亿程)系新宁物流全资子公司,贵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和重庆亿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系广州亿程全资子公司。上述两家公司2018年合计虚增收入105,120,500.89元,占新宁物流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10.06%。新宁物流虚增营业收入,导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证券法及相关规则规定构成虚假信息披露违法对此,谭平江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江苏证监局拟决定:一、对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二、对谭平江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股价走势影响】

上述违法行为揭露后,新宁物流股价下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索赔范围】

初步确定,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索赔:

2019年4月25日-2022年12月29日买入,且在2022年12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

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支付。

律师提示】

1.行政处罚的主体均应对上述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未参与索赔的投资者,可联系吴律师咨询/登记参与维权,律师根据提供的资料计算损失金额、完善证据及委托文件后即可启动诉讼索赔

【投资者需要准备的诉讼材料】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欢迎留言咨询相关维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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