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重承诺】为投资者垫付前期费用,在投资者获得赔偿前不收取任何费用,索赔失败的风险全部由我们承担。
【特别提示】
建议关注的可索赔证券及索赔范围只是吴爱军律师团队的观点,最终获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上述观点不绝对保证得到生效判决支持,也不构成法律意见和建议,仅是公益法律咨询和公益法律宣传。
【行政处罚情况】
2023年5月12日,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证券简称:远程股份 证券代码:002692)发布公告称:2023 年 5 月 1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 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3〕6 号)。详情参见ST远程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经查明,远程股份、夏建统、夏建军、李明等涉嫌以下违法事实:(一)未及时披露且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2017 年 10 月至 2018 年 9 月,远程电缆及其子公司上海睿禧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对外提供 11 笔担保,合计金额 74,000 万元。远程电缆未履行内部审议程序,未依法及时披露,亦未在 2017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导致远程电缆信息披露不及时且相关定期 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二)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三)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或有负债;(四)未及时披露且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
远程股份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及相关规则规定。构成虚假信息披露违法。对此,夏建军、李明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夏建统是指使者。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 2005 年《证 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江苏证监局拟决定:1、对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2、对夏建统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3、对夏建军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4、对李明给予警告,并处以 5 万元罚款。
同时,江苏证监局拟决定:对夏建统、夏建军分别采取 8 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股价走势影响】
上述违法行为揭露后,远程股份股价下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律师提示】
1.被行政处罚的主体均应对上述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尚未参与索赔的投资者,可联系吴律师咨询/登记参与维权,律师根据提供的资料计算损失金额、完善证据及委托文件后即可启动诉讼索赔。
【索赔范围】
初步确定,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索赔:
自2021年10月21日-2022年4月28日买入,且在2022年4月29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
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支付。
【投资者需要准备的诉讼材料】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欢迎留言咨询相关维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