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重承诺】为投资者垫付前期费用,在投资者获得赔偿前不收取任何费用,索赔失败的风险全部由我们承担。
【特别提示】
建议关注的可索赔证券及索赔范围只是吴爱军律师团队的观点,最终获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上述观点不绝对保证得到生效判决支持,也不构成法律意见和建议,仅是公益法律咨询和公益法律宣传。
【行政处罚情况】
2023年4月29日,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证券简称:卓锦股份 证券代码:688701)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3]6号)。详情参见卓锦股份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经查明,卓锦股份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1年下半年,卓锦股份将部分成本以保证金名义计入往来款,虚减营业成本27,965,247.68元,进而虚增利润总额27,056,697.68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1.47%、57.84%,导致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报财务数据及相关信息不真实、不准确,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卓锦股份上述行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对此,卓未龙、姚群英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胡愚、王志宏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浙江卓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
元罚款;
二、对卓未龙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三、对姚群英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四、对胡愚、王志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股价走势影响】
上述违法行为揭露后,卓锦股份股价下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索赔范围】
初步确定,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索赔:
自2022年4月29日-2022年10月30日买入,且在2022年10月31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
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支付。
【律师提示】
1.被行政处罚的主体均应对上述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尚未参与索赔的投资者,可联系吴律师咨询/登记参与维权,律师根据提供的资料计算损失金额、完善证据及委托文件后即可启动诉讼索赔。
【投资者需要准备的诉讼材料】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欢迎留言咨询相关维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