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重承诺】为投资者垫付前期费用,在投资者获得赔偿前不收取任何费用,索赔失败的风险全部由我们承担。
【特别提示】
建议关注的可索赔证券及索赔范围只是吴爱军律师团队的观点,最终获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上述观点不绝对保证得到生效判决支持,也不构成法律意见和建议,仅是公益法律咨询和公益法律宣传。
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证券简称:众应退 证券代码:002464/400135)股票已于2022年6月28日被摘牌。近日,公司及李化亮因信息披露违法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上述违法行为的揭露导致众应互联股票价格下跌,给相关投资者造成损失。
【行政处罚情况】
2022年7月21日,众应互联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2年7月1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2]16号)。详情参见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 《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查明,众应互联、李化亮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关联关系情况
2019年8月至2022年1月,李化亮为众应互联实际控制人。2016年11月至今,李化亮担任上海米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米椒)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上海米椒为众应互联的关联法人。
(二)众应互联未及时披露及未在2020年年报、2021年半年报中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情况
2020年8月30日,在未经审议程序的情况下,公司与上海米椒、和合首创签订《确认担保协议》(编号:MJ2020081),约定由上海米椒对佛山九澜、佛山九尚剩余未兑付本金及约定收益提供按时足额兑付保证担保,众应互联对上海米椒前述保证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李化亮在《确认担保协议》上签字。
众应互联未及时披露前述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也未在《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直至2021年10月14日在《关于浙江监管局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才予以披露。
浙江证监局认为,众应互联未及时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事项,2020年年报和2021年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行为。李化亮作为众应互联时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董事会秘书,是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时,李化亮作为众应互联时任实际控制人,其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拟决定:
1、对众应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2、对李化亮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00万元,作为时任实际控制人罚款200万元。
此外,浙江证监局拟决定:
对李化亮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股价走势影响】
上述违法行为于2021年10月14日揭露,众应互联股价在此后14个交易日内下跌近15%,换手率超过40%,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律师提示】
1.被行政处罚的主体应对上述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根据2022年起施行的最新司法解释,针对众应互联上述违法行为起诉索赔的诉讼时效期间将于2024年10月13日届满。时效期满后起诉难获法院支持。
3.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联系吴律师咨询/登记参与维权,律师根据提供的资料计算损失金额、完善证据及委托文件后即可启动诉讼索赔。
【索赔范围】
初步确定,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索赔:
自2020年9月2日-2021年10月13日买入,且在2021年10月14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
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支付。
【投资者需要准备的诉讼材料】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欢迎留言咨询相关维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