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重承诺】为投资者垫付前期费用,在投资者获得赔偿前不收取任何费用,索赔失败的风险全部由我们承担。
【特别提示】
建议关注的可索赔证券及索赔范围只是吴爱军律师团队的观点,最终获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上述观点不绝对保证得到生效判决支持,也不构成法律意见和建议,仅是公益法律咨询和公益法律宣传。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证券简称:华虹计通 证券代码:300330)近日因信息披露违法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述违法行为于2021年11月27日揭露后,导致华虹计通股票价格下跌,给相关投资者造成损失。
【行政处罚情况】
2022年8月5日,华虹计通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于2022年8月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2〕14号)。详情参见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查明,华虹计通、李化亮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17年华虹计通通过虚假贸易和少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导致其2017年虚增营业利润8,963,941.71元,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证监局认为,华虹计通上述行为涉嫌违反201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徐明、马丽、项翔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14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上海证监局拟作出如下决定:
一、对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二、对徐明、马丽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三、对项翔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罚款。
【股价走势影响】
上述违法行为于2022年11月27日揭露后,华虹计通股价应声下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律师提示】
1.被行政处罚的主体应对上述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根据2022年起施行的最新司法解释,针对华虹计通上述违法行为起诉索赔的诉讼时效期间将于2024年11月26日届满。时效期满后起诉难获法院支持。
3.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联系吴律师咨询/登记参与维权,律师根据提供的资料计算损失金额、完善证据及委托文件后即可启动诉讼索赔。
【索赔范围】
初步确定,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索赔:
自2018年4月12日-2021年11月26日买入,且在2021年11月27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
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支付。
【投资者需要准备的诉讼材料】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欢迎留言咨询相关维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