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重承诺】为投资者垫付前期费用,在投资者获得赔偿前不收取任何费用,索赔失败的风险全部由我们承担。
【索赔范围】
初步确定,泉为科技可索赔范围如下:
1、自2020年4月27日-2023年6月16日买入,且在2023年6月17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
2、泉为科技、邵鉴棠等应当对投资者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可索赔范围只是吴爱军律师(执业证号:14201200211226290)团队的观点,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行政处罚情况】
2023年11月3日,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证券简称:泉为科技 证券代码:300716)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5号)。详情参见泉为科技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经查明,泉为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9年8月至2020年6月,泉为科技原控股子公司广东国立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立供应链,现已更名为广东粤立能源有限公司)开展以船运方式交易的二甲苯贸易业务,该项业务相关供应商和客户存在明显异常关系,租船合同、运输单据虚假,采购、销售环节均无货物实际交付航运运输,购销货款存在资金循环情况。泉为科技将上述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9年度虚增业务收入556,924,983.89元、营业成本552,210,788.51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21.40%、23.36%。2020年半年度虚增业务收入343,787,557.02元、营业成本340,388,234.97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28.97%、30.33%。
泉为科技公告的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邵鉴棠、李佩欢是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黄喜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广东证监局决定:
一、对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60万元的罚款;
二、对邵鉴棠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
三、对李佩欢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四、对黄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的罚款。
【股价走势影响】
上述违法行为揭露后,泉为科技股价下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吴爱军律师(执业证号:14201200211226290)团队现面向曾经交易泉为科技遭受损失的股民展开诉讼代理征集,代理投资者索赔诉讼,欢迎留言咨询进行索赔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