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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股份投资者索赔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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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5/6/2026    被阅览数:94 次   信息来源:吴爱军律师股民维权网-北京市康达(武汉)律师事务所


证券虚假陈述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2026年4月,利欧股份因业绩预告"大变脸",净利润预期从2.5亿元骤降至3000万元,下修幅度高达80%以上,引发股价大跌,数以千计的投资者索赔通道已经开启。北京市康达(武汉)律师事务所吴爱军律师(执业证号:14201200211226290)团队正在代理利欧股份受损投资者的索赔事务。符合本文所列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与律师联系。

一、事件概述:从盈利2.5亿到3000万,"变脸"始末

2026年1月31日,利欧股份发布了《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司预计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利区间为19,000万元至25,0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5,000万元至19,000万元。彼时,市场预期公司正处于扭亏为盈、重回增长的关键节点。

然而,仅过了不到三个月,利欧股份于2026年4月23日晚间,突然发布《2025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归母净利润大幅下修至3000万元–4500万元。与首份业绩预告相比,净利润中值从22000万元下修至3750万元,降幅高达76%至88%,第四季度单季更是曝出5.44亿至5.59亿元的巨额亏损。

公司披露的修正原因为"对相关参股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重新测算,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了相应资产减值准备"。问题在于,此类重大资产减值的风险,在2026年1月31日的业绩预告中却完全没有提及和提示。不仅如此,上市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发生盈亏性质变化且触及大幅波动的情形,依法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预告(即次年1月31日前),但公司在首版预告中隐瞒了部分核心信息,直到4月23日修正公告发布后,才向市场揭露真实状况。

修正公告发布后,利欧股份股价应声大跌。2026年4月24日(修正公告发布次日),股价大跌6.23%,市值大幅缩水,大量在前期基于乐观预期买入的投资者陷入亏损。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在2025年11月21日已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正式立案调查,标志着监管程序已全面启动。当前,监管部门对业绩预告准确行为处罚力度加大,此次业绩"变脸"事件预计将引发证监会行政处罚并进一步强化投资者索赔的前置依据。

二、索赔条件

【核心索赔条件】凡在2026年1月31日(含当日)至2026年4月23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利欧股份(002131)股票,且在2026年4月23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特别提示】2026年1月31日之前买入该股票,并在2026年1月31日(含当日)至2026年4月23日(含当日)期间因交易行为导致亏损的投资者,同样存在索赔空间。此类情形下,投资者在2026年1月31日之前所购股票的成本价,原本高于持有期间的实际价格并导致亏损。结合本次重大资产减值风险的长期存在性、公司在首版预告中隐瞒关键信息程度的严重性以及此类信息披露违规向追溯的延伸效力,相关信赖利益损失可能被纳入索赔范围,最终能否获赔和赔偿比例需以法院认定为准确认。

三、关键时间节点剖析

【实施日】2026年1月31日

2026年1月31日,利欧股份发布《2025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归母净利润为1.9亿至2.5亿元,但未充分提示对参股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等重大风险,也未完整披露影响净利润全部构成要素的核心信息,构成不完整披露和误导性陈述。该公告的披露日即为虚假陈述行为实施日。

揭露日/更正日】2026年4月23日

2026年4月23日晚间,利欧股份发布《2025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首次将归母净利润大幅下修至3000至4500万元,并披露主因为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首次向市场揭露了此前被隐瞒的重大信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虚假陈述行为被首次公开揭露之日即为揭露日或更正日。修正公告发布后,次日股价大跌6.23%,市场反应显著,进一步佐证该日为揭露日的合理性。

特别提示】在被证监会调查完毕并作出行政处罚正式认定后,利欧股份虚假陈述实施日和揭露日可能会依据公告存在一定范围的微调,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生效裁判认定为准。

四、目前监管的处罚认定层级与法律依据

(一)当前的监管层级:立案调查中,尚未正式处罚

截至目前,利欧股份处于证监会立案调查阶段(2025年11月21日收到《立案告知书》)。是否构成正式虚假陈述行为以及具体违规等级,还需以监管机构最终调查结论为准。

从法律合规维度看,此次业绩预告修正存在以下关键问题:

其一,净利润预告修正幅度远超合理区间,可能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五条关于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基本要求。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业绩预告修正幅度超过20%即需披露,此次修正幅度高达76%至88%,远超法定阈值。

其二,修正原因涉及核心风险事项未在首版预告中予以充分揭示。对参股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大额减值准备,在前期预告中未进行任何预警,违反了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原则,可能构成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其三,利欧股份曾有多次违规记录。2017年,公司因子公司虚增收入、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等被浙江证监局责令整改;2024年4月,董事长王相荣、副董事长王壮利因母亲涉嫌短线交易分别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各被罚款10万元。这些历史违规记录虽来源久远,但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公司治理与合规管控的潜在弱点。

(二)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利欧股份在业绩预告修正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已涉嫌构成重大性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有权依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向公司主张赔偿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资金利息等合理损失。根据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责任为"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能证明自身无过错,否则要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一旦虚假陈述行为被认定,相关责任主体需承担较重的举证责任。

赔偿范围通常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者买入均价与卖出均价/基准价之间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资金利息等直接损失。

五、重要风险提示

1.行政处罚尚未正式落地。利欧股份目前处于证监会立案调查阶段,尚未收到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上述索赔条件的判断系基于公司披露的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及市场反应作出,最终虚假陈述行为是否成立、实施日和揭露日如何认定、索赔区间如何划定,均需以证监会的正式调查结论和法院的生效裁判为准。投资者应持续关注后续监管进展。

2.诉讼时效。本索赔案诉讼时效自揭露日(2026年4月23日)起算三年,截止日为2029年4月23日。

3.退市风险提示。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大幅缩水,但尚未触及深交所认定的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情形。但公司经营状况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投资者应关注后续年报披露情况。

六、索赔流程指引

第一步:资格自查

查阅您的证券账户中利欧股份(002131)的交易记录,确认是否存在2026年1月31日至2026年4月23日期间的买入交易,且于2026年4月23日收盘时仍持有股票;或者是否存在2026年1月31日之前买入、但在2026年1月31日至4月23日期间出现亏损的情况。符合上述任一情形,均可联系律师进一步评估。

第二步:准备索赔材料

1.证券账户信息:包括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证券账户卡(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2.交易记录:利欧股份的完整交易记录,自2026年1月1日起至关账之日(不应早于2026年4月23日后至少一个交易日),交易记录应由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记录内容应包含准确的时间、数量、价格、持股余额等详细信息;

3.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需注明"仅供股票索赔使用")。

第三步:联系律师团队进行索赔登记

联系方式:

北京市康达(武汉)律师事务所吴爱军律师团队

律师执业证号:14201200211226290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1627号中信泰富大厦20层1-11单元写字间

电话(推荐加微信沟通):13774273597

拟参与索赔的投资者可联系吴爱军律师团队,告知您提起索赔需准备的具体材料以及相关注意事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将获得全程法律服务指导。

免责提示以上分析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公告等已有公开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利欧股份案目前处于证监会立案调查阶段,最终是否构成虚假陈述行为、具体违法事实及性质,均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最终调查结论为准。投资者索赔的最终条件、赔付范围及赔付标准,以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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