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虚假陈述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冀凯股份(002691)因业绩预告多次“变脸”及信息披露不及时,引发股价持续下跌,多路投资者索赔通道已经开启。北京市康达(武汉)律师事务所吴爱军律师(执业证号:14201200211226290)团队正在代理冀凯股份受损投资者的索赔事务。符合本文所列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与律师联系。
【最新进展提示】冀凯股份已于2026年4月29日发布《2025年年度报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安排的公告》,确认触发了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于4月29日停牌一天,自4月30日复牌之日起,股票简称正式变更为“*ST冀凯”。
一、事件概述:业绩预告“变脸”始末
冀凯股份于2026年1月28日发布了《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03),但该份预告存在严重的信息披露不完整问题——仅披露了归母净利润亏损4,800万元至6,400万元、扣非净利润亏损5,400万元至7,200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14元/股至0.19元/股三项信息,对利润总额、营业收入和扣除后营业收入同样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大信息,只字未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情形的,深交所将对其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首版预告刻意遗漏营收关键数据,已涉嫌重大遗漏与误导性陈述。
2026年4月23日晚间,距离年报法定披露截止日期仅剩数日,冀凯股份发布了《2025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对利润总额、营业收入和扣除后营业收入进行了补充披露。修正公告显示:预计利润总额亏损6,500万元至7,500万元,营业收入预计为2.95亿元至3.10亿元,扣除后营业收入预计仅为2.80亿元至2.95亿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上限仅为2.95亿元,低于3亿元的退市红线。
修正公告发布后,冀凯股份股价持续承压。2026年4月24日(修正公告发布次日),公司股价“一字”跌停,收于6.15元/股,跌幅9.96%。随后4月27日再度上演“一字”跌停走势,连续第二个交易日跌停,两个交易日累计跌幅已达18.89%。
2026年4月29日,冀凯股份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最终确认: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01亿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2.89亿元,利润总额为-6,773.73万元,归母净利润为-5,487.35万元,扣非净利润为-6,358.94万元。
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上述财务指标触发了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于4月29日停牌一天,自4月30日复牌之日起,股票简称变更为“*ST冀凯”,日涨跌幅限制调整为5%。
二、索赔条件
【核心索赔条件】凡在2026年1月28日(含当日)至2026年4月23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冀凯股份(002691/*ST冀凯)股票,且在2026年4月23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说明】以上索赔条件为吴爱军律师团队基于现有公告信息及市场反应作出的专业判断。部分律师团队将索赔条件中的持有时点表述为“且在2026年4月24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二者实质范围一致——只要投资者在4月23日收盘时仍持有,无论后续是否卖出或何时卖出,均可能产生索赔资格。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三、关键时间节点剖析
【实施日】2026年1月28日
2026年1月28日,冀凯股份发布首份《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03),仅披露净利润亏损数据,隐瞒利润总额、营业收入、扣除后营业收入等重大信息,构成不完整披露和误导性陈述。该公告的披露日即为虚假陈述行为实施日。
【揭露日/更正日】2026年4月23日
2026年4月23日晚间,冀凯股份发布《2025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首次补充披露利润总额、营业收入和扣除后营业收入等核心财务数据,首次向市场揭示了此前披露不完整的重大风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在虚假陈述行为被首次公开揭露之日即为揭露日或更正日。公告显示,修正公告在4月23日盘后发布,修正内容属于否定性或补充性更正,由此可以初步认定4月23日应为更正日。
修正公告发布后,次日(4月24日)股价即“一字”跌停(跌幅9.96%),市场反应显著,进一步佐证了该日为揭露日的合理性。
四、业绩先行修正涉嫌合规性质疑
从法律合规角度分析,冀凯股份此次业绩预告修正存在多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其一,首版预告核心信息遗漏,涉嫌重大遗漏。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明确要求业绩预告需披露盈亏区间、净利润、扣非净利润及营收等关键指标,尤其触及退市风险的营收红线(低于3亿元),属于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大信息。冀凯股份首版预告只报亏损、不报营收,本质上是选择性信息披露,涉嫌构成重大遗漏。
其二,信息披露严重滞后。从1月28日到4月23日,长达近三个月的时间里,公司明知营收存在不达标的风险,却未履行临时披露义务,导致投资者在信息不完整的情况下进行交易,严重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及时披露重大信息”的强制性规定。
其三,修正理由说服力存疑。公司解释称修正原因是“年度审计工作持续推进过程中,基于谨慎性原则,对部分总额法确认的业务调整为净额法核算,调减部分未完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营业收入”。但营业收入核算并不完全依赖年末审计,公司经营管理层理应掌握全年的核心营业收入规模,以“审计推进”为由隐瞒核心财务数据近三个月,可能存在主观上的告知义务违反。
此外,值得关注的是,冀凯股份此前已出现过信披违规行为。2022年9月,河北证监局曾查出公司存在临时公告披露不准确、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计算方法不谨慎、个别收入确认期间不合理等多项违规行为,对公司及时任相关责任人出具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五、相关进展提示
【证监会立案调查进展】
2026年4月30日,冀凯股份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上述立案可能导致两种法律后果:其一,加速确定案涉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偏差,并为最终处罚决定奠定基础;其二,为投资者索赔提供更为有力的前置证据,同时为法院认定实施日和揭露日在司法程序上提供更强的支持。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行政处罚决定在民事索赔案件中属于重要证据,但在人民法院审理的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中,行政处罚决定并非启动索赔程序的前置必要条件。即便处罚决定尚未落地,只要投资者能够证明上市公司存在虚假陈述行为且其交易与该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即可依法提起诉讼。但在本案中,由于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性质初步清晰且已有市场反应,再加上已启动立案调查程序,这有助于降低拟索赔投资者在维权初始环节中的举证难度。
六、索赔流程指引
第一步:资格自查
查阅您的证券账户中冀凯股份(或已更名的\*ST冀凯)的交易记录,确认是否存在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4月23日期间的买入交易,且于2026年4月23日收盘时仍持有股票。
第二步:准备索赔材料
1.证券账户信息:包括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证券账户卡(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2.交易记录:冀凯股份的完整交易记录,自2026年1月1日起至关账之日(但不早于2026年4月23日之后至少一个交易日),交易记录应由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记录内容应包含准确的时间、数量、价格、持股余额等详细信息;
3.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需注明“仅供股票索赔使用”);
第三步:联系律师团队进行索赔登记
【重要风险提示】
1.行政处罚尚未正式落地。截至目前,冀凯股份已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但尚未收到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上述索赔条件的判断系基于公司披露的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及市场反应作出,最终虚假陈述行为是否成立、实施日和揭露日如何认定、索赔区间如何划定,均需以证监会的正式调查结论和法院的生效裁判为准。
2.诉讼时效。本索赔案诉讼时效自揭露日(2026年4月23日)起算三年,截止日为2029年4月23日。目前诉讼时效尚早,但投资者应及早准备材料以把握维权主动权。
3.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已于2026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冀凯”,日涨跌幅限制调整为5%。公司能否在2026年度实现财务指标改善以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投资者应持续关注公司的后续经营状况与财务表现。
【免责提示】以上分析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公告及已公开的监管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冀凯股份案目前处于证监会立案调查阶段,最终是否构成虚假陈述行为、具体违法事实及性质,均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最终调查结论为准。投资者索赔的最终条件、赔付范围及赔付标准,以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为准。本文列出的索赔条件系基于现有公开信息所作出的初步专业判断,最终索赔条件可能随案件调查进展有所调整。建议潜在索赔投资者在专业律师指导下,结合自身具体交易情况制定恰当的维权策略。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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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参与索赔的投资者可联系吴爱军律师团队,告知您提起索赔需准备的具体材料以及相关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