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受损的投资者不主动索赔,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北京市康达(武汉)律师事务所吴爱军律师(执业证号:14201200211226290)团队正在推进美丽生态(000010)虚假陈述案的投资者索赔代理工作,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与律师联系。
【索赔条件】
初步确定,美丽生态证券虚假陈述案投资者可索赔条件如下:
1.自2022年5月12日-2022年10月21日买入,且在2022年10月22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
2.自2022年5月10日及之前买入,且在2022年5月11日-2023年4月27日卖出而亏损。
【诉讼时效】
投资者索赔应在诉讼时效届满前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为2025年10月21日、2026年4月27日。
【行政处罚情况】
2024年8月8日,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证券简称:美丽生态 证券代码:000010)发布公告:近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13号)。详情参见美丽生态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经查明,美丽生态、佳源创盛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相关事项
(二)未及时披露债务重组事项
深圳证监局拟决定:
1.对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2.对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处以150万元罚款;
3.对沈玉兴处以80万元罚款;
4.对陈飞霖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5.对念保敏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6.对周成斌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股价走势影响】
上述违法行为揭露后,美丽生态股价下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本文同时在微信公众号股民维权吴律师发布,欢迎留言咨询进行索赔登记。律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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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爱军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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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参与索赔的投资者可联系吴爱军律师告知您提起索赔需准备的材料以及相关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