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范围】
初步确定,罗普特可索赔范围如下:
1、自2021年4月20日-2023年5月17日买入,且在2023年5月18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
2、罗普特、陈延行等应当对投资者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可索赔范围只是吴爱军律师(执业证号:14201200211226290)团队的观点,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详情参见罗普特|年度报告涉嫌虚假面临处罚,股民索赔持续征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