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重承诺】为投资者垫付前期费用,在投资者获得赔偿前不收取任何费用,索赔失败的风险全部由我们承担。
【索赔范围】
初步确定,龙净环保证券虚假陈述可索赔范围如下:
一、时间区域:自2021年6月30日-2022年4月29日买入,且在2023年5月6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索赔。
二、赔偿主体:龙净环保、吴洁等应当对投资者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可索赔范围只是吴爱军律师团队的观点,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行政处罚情况】
2023年7月11日,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证券简称:ST龙净 证券代码:002584 转债简称:龙净转债 转债代码:110068)发布公告称:于2023年7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号)。详情参见ST龙净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1年4月至9月期间,在实际控制人吴洁指使下,ST龙净以支付工程项目预付工程款、土地收购预付款、股权收购款的名义划出资金,并通过多个中间方账户最终划转至关联方阳光集团、阳光龙净、阳光科教的账户,导致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共计43,220万元,占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97%。其中,2021年4月14日至6月28日,ST龙净累计被阳光集团、阳光科教、阳光龙净占用资金共计7,02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1%,公司未按照规定披露该资金占用事项及其后续与关联方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情况。ST龙净亦未在2021年年报中披露该事项,存在重大遗漏。ST龙净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对此,吴洁、何媚、罗如生、冯婉如、张瑾负有直接责任。
福建证监局决定:
1、对吴洁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的罚款;
2、对ST龙净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
3、对何媚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的罚款;
4、对罗如生、冯婉如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五十五万元的罚款;
5、对张瑾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的罚款。
【股价走势影响】
上述违法行为揭露后,龙净环保股价短暂下跌后强势上涨,但是仍应有部分投资者因此遭受损失。
吴爱军律师团队现面向曾经交易华控赛格遭受损失的股民展开诉讼代理征集,代理投资者索赔诉讼,欢迎留言咨询进行索赔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