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重承诺】为投资者垫付前期费用,在投资者获得赔偿前不收取任何费用,索赔失败的风险全部由我们承担。
【索赔范围】
初步确定,新宁物流证券虚假陈述可索赔范围如下:
一、时间区域:自2019年4月25日-2022年12月29日买入,且在2022年12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索赔。
二、赔偿主体:新宁物流、谭平江等应当对投资者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可索赔范围只是吴爱军律师团队的观点,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行政处罚情况】
2023年7月6日,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证券简称:新宁物流 证券代码:300013)发布公告称:2023年7月4日,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5号)。详情参见新宁物流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经查明,新宁物流、谭平江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5年8月至2021年12月,广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亿程”)系新宁物流全资子公司,贵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和重庆亿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系广州亿程全资子公司。上述两家公司2018年合计虚增收入105,120,500.89元,占新宁物流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10.06%。新宁物流虚增营业收入,导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及相关规则规定。构成虚假信息披露违法。对此,谭平江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江苏证监局决定:
一、对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二、对谭平江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罚款。
【股价走势影响】
上述违法行为揭露后,新宁物流股价下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欢迎留言咨询吴爱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