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重承诺】为投资者垫付前期费用,在投资者获得赔偿前不收取任何费用,索赔失败的风险全部由我们承担。
【特别提示】
可索赔证券及索赔范围只是吴爱军律师团队的观点,最终获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上述观点不绝对保证得到生效判决支持,也不构成法律意见和建议,仅是公益法律咨询和公益法律宣传。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太安堂”“公司”证券简称:太安堂 证券代码:002433)近日因信息披露违法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上述违法行为揭露后,太安堂股票价格下跌给相关投资者造成损失。
【行政处罚情况】
2022年8月24日,太安堂发布公告称: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柯少彬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117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详情参见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查明,太安堂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一是太安堂以改造智能生产线的名义,与汕头某公司签订多份智能设备定制合同,并于2019年1月至2020年2月期间,向该公司累计转账2.28亿元,上述资金最终供太安堂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安堂集团)使用,太安堂未实际改造智能生产线。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太安堂仍有1.58亿元资金尚未收回。上述事项未经太安堂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且未在公司临时报告及2019年、2020年、2021年年报中披露。
二是太安堂以药品采购名义,于2020年4月至5月向广东、辽宁的4家药企累计转账1亿元,相关资金最终被转至太安堂集团账户,太安堂实际未采购药品。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太安堂仍有0.93亿元资金尚未收回。上述事项未经太安堂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且未在公司临时报告及2020年、2021年年报中披露。
太安堂董事长兼总经理、代董事会秘书柯少彬决策并安排了上述合同签订及资金划转事宜。
广东证监局认为,太安堂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柯少彬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太安堂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柯少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股价走势影响】
上述违法行为于2022年8月24日揭露后,太安堂股价下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律师提示】
1.被行政处罚的主体应对上述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根据2022年起施行的最新司法解释,针对太安堂上述违法行为起诉索赔的诉讼时效期间将于2024年8月23日届满。时效期满后起诉难获法院支持。
3.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联系吴律师咨询/登记参与维权,律师根据提供的资料计算损失金额、完善证据及委托文件后即可启动诉讼索赔。
【索赔范围】
初步确定,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索赔:
自2019年1月4日-2022年8月23日买入,且在2022年8月24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
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支付。
【投资者需要准备的诉讼材料】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欢迎留言咨询相关维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