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重承诺】为投资者垫付前期费用,在投资者获得赔偿前不收取任何费用,索赔失败的风险全部由我们承担。
【特别提示】
建议关注的可索赔证券及索赔范围只是吴爱军律师团队的观点,最终获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上述观点不绝对保证得到生效判决支持,也不构成法律意见和建议,仅是公益法律咨询和公益法律宣传。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侯旭东因信息披露违法,近日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相关违法行为于2022年4月15日揭露后,劲嘉股份股票价格连续下跌,给相关投资者造成损失。
【行政监管情况】
2022年7月2在日,劲嘉股份发布公告称: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的《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侯旭东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下称“《警示函》”)。详情参见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深圳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警示函》认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乔鲁予于2022年3月31日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公司董事、总经理侯旭东于2022年4月1日签收相关通知书后,未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导致公司直至2022年4月15日才披露上述事项。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七项的规定。侯旭东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
对公司、侯旭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股价走势影响】
上述违法行为于2022年4月15日揭露,劲嘉股份股价在此后10个交易日内下跌逾28%,换手率超过54%,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律师提示】
1.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的主体应对上述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根据2022年起施行的最新司法解释,针对劲嘉股份上述违法行为起诉索赔的诉讼时效期间将于2025年4月14日届满。时效期满后起诉难获法院支持。
3.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联系吴律师咨询/登记参与维权,律师根据提供的资料计算损失金额、完善证据及委托文件后即可启动诉讼索赔。
【索赔范围】
初步确定,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索赔:
自2022年4月6日-2022年4月14日买入,且在2022年4月15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
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支付。
【投资者需要准备的诉讼材料】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欢迎留言咨询相关维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