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重承诺】为投资者垫付前期费用,在投资者获得赔偿前不收取任何费用,索赔失败的风险全部由我们承担。
【特别提示】
建议关注的可索赔证券及索赔范围只是吴爱军律师团队的观点,最终获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上述观点不绝对保证得到生效判决支持,也不构成法律意见和建议,仅是公益法律咨询和公益法律宣传。
广东明珠行政处罚落地,该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的提示性公告》,揭示出公司存在未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信息的行为,公司因此被实施风险警示,股价自2022年5月6日始连续下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行政处罚情况】
一、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的行政处罚
2022年5月26日,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广东明珠”证券简称:ST广珠 证券代码:600382)发布公告:2022年5月25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1号)。详情参见: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2-05-26/600382_20220526_3_lKLUs9zL.pdf
《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广东明珠等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
张坚力是广东明珠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广东明珠养生山城有限公司、深圳市众益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和连平县金顺安商贸有限公司均受张坚力控制,是广东明珠的关联法人。
……广东明珠应当在相关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情况。广东明珠在2016年年报、2017年年报、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和2020年年报中未披露相关事项,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
2021年1月至3月期间,广东明珠、明珠置地以预付工程款、预付投资款等形式,向养生山城等关联方提供资金,上述关联交易涉及金额6,100.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87%。
……广东明珠应当及时披露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广东明珠未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情况。
广东证监局认为,广东明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情况,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事项,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所述的违法情形。对上述违法行为,张坚力、钟金龙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文东、钟健如、欧阳璟、李杏、幸柳斌、彭胜、周小华、张东霞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适用的特别情形,广东证监局决定:
(一)责令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二)对张坚力、钟金龙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三)对张文东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的罚款;
(四)对钟健如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五)对欧阳璟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
(六)对李杏、幸柳斌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的罚款;
(七)对彭胜给予警告,并处以55万元的罚款;
(八)对周小华、张东霞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的罚款。
二、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坚力的行政处罚
根据广东明珠2021年12月24日发布的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坚力因组织、策划和指使有关人员将上市公司资金转移到其控制的关联企业,并隐瞒相关事项导致上述违法行为的发生,已被广东证监局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对其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详情参见:
http://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new/2021-12-24/600382_20211224_1_Tmw0tdu7.pdf
【股价走势影响】
上述违法行为于2021年4月30日揭露的同时,公司因此被实施风险警示,广东明珠股票自2021年5月6日始连续下跌,至2022年5月12日累计下跌近23%,给相关投资者造成损失。
【律师提示】
1.受到行政处罚的主体均应对上述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受损投资者可按照下面的条件准备资料,联系律师进行登记,律师根据提供的资料计算损失金额、完善证据及委托文件后即可启动诉讼索赔。
【索赔范围】
初步确定:自2017年3月9日-2021年4月29日买入,且在2021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索赔。
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支付。
【投资者需要准备的诉讼材料】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欢迎在网站提交维权申请或者留言咨询相关维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