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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愿赌服输”遭遇证券欺诈,股民如何维权

发布时间:5/20/2022    被阅览数:1333 次   信息来源:吴爱军律师股民维权网-北京市康达(武汉)律师事务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5月,国内证券投资者总数已经达到了1.87亿。股民入市时,经反复提示“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接受了“愿赌服输”的观念,在股市中随波逐流、自负盈亏,即使行情惨淡到天台吹风都需要排队,终究还是躺平认命的多。但是,若亏损是因遭受证券欺诈导致,公众默认的“愿赌服输”原则便失去了立足的土壤——如果坐在桌上期待公平竞争的人只有你我,一张张贪婪的大嘴却立于不败之地,择机吞噬投资者们所有的筹码与人生——我们又如何能继续认命,保持沉默?

可是,如果我们不甘心任人宰割,该怎么反击以挽回自己的损失呢?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证券欺诈行为?

证券欺诈行为,是指在证券发行、交易中发生的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其中:

*内幕交易:是指知悉证券交易内部信息的人员或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部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其他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未公开前,根据内幕消息买卖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行为。2021年6月,中国证监会对周燕内幕交易“诚志股份”的行为给予了没收和罚款的行政处罚,详情参见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G00306212/202106/t20210628_400441.htm

*虚假陈述: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证券法律规定,在证券发行或者交易过程中,对重大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信息的行为。

*操纵市场:是指操纵人利用掌握的资金、信息等优势,采用不正当手段,人为操纵或影响证券市场价格,以诱导证券投资者跟风进行证券买卖,从而为自己谋取利益或者转嫁风险的行为。

操纵市场主要有连续交易、相对委托、虚买虚卖、联合操纵、散布谣言、提供不实资料等方式,都是通过不法手段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诱使其他投资者做出错误判断而参与交易,市场操纵者则高位出货低价吸筹,牟取暴利。2021年4月,天邑集团控股股东李跃亨因操纵证券市场遭受行政处罚,详情参见http://www.szse.cn/disclosure/listed/bulletinDetail/index.html?d20aa3b3-77b0-4ea8-8766-ce48777b4f3f

证券欺诈行为中,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最为常见,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遭到立案调查并被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时有发生,针对上市公司虚假陈述的民事索赔也日渐增多。因上市公司虚假陈述遭受损失的投资者,符合条件的可在起诉条件成就后,以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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