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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大昂立投资者索赔指南
600530

发布时间:8/10/2026    被阅览数:427 次   信息来源:吴爱军律师股民维权网-北京市康达(武汉)律师事务所


证券虚假陈述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交大昂立因2023年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已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股票已于2026年8月4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交昂”。北京市康达(武汉)律师事务所吴爱军律师团队正在代理交大昂立受损投资者的索赔事务,符合本文所列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与律师联系。

一、违规事实:跨期利润操纵,连续两期财务报告失真

2026年7月31日,交大昂立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6]7号)。经上海证监局查明,交大昂立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2023年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交大昂立联营企业上海徐汇昂立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昂立小贷”)于2013年8月至2016年1月向上海兴浦服装有限公司等相关主体发放抵押贷款6,200万元。2015年1月、5月,交大昂立全资孙公司上海昂立久鼎典当有限公司与昂立小贷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向兴浦服装发放当金4,700万元用于偿还昂立小贷。

2023年8月31日,交大昂立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久鼎典当补提2021年度当金减值准备,调增信用减值损失2,350万元。前述差错更正的会计依据不足,涉嫌虚减2021年度利润总额2,350万元,占更正后2021年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213.52%,导致2023年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2024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3年9月、10月,昂立小贷基于《合作协议》合计划转4,000万元至久鼎典当。因未确认债权债务关系且存在不确定事项,久鼎典当将该笔款项暂挂“其他应付款”。2024年末,债权债务关系确认且不确定事项消除,公司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将前期补充计提的2,350万元减值损失冲回,涉嫌虚增2024年利润总额2,350万元,占2024年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60.26%,导致公司2024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三)拟处罚结果

上海证监局拟决定:对交大昂立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嵇霖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嵇敏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财务负责人曹毅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合计拟被罚款800万元。

公司股票被实施ST因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公司股票自2026年8月3日停牌1天,自2026年8月4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交大昂立”变更为“ST交昂”。

二、索赔条件

【核心索赔条件】凡在2023年8月31日(含)至2025年7月11日(含)期间买入交大昂立(600530/ST交昂)股票,且在2025年7月12日(含)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的受损投资者,或可依法发起索赔。

三、核心时间节点

参数

日期

认定依据

实施日(暂定)

2023831

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涉嫌虚减2021年度利润总额2,350万元,占更正后2021年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213.52%,为虚假陈述行为首次实施日

揭露日(法定)

2025年7月12

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正式立案调查,为法定揭露日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6年7月31日

公司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公司股票被实施ST

2026年8月4日

股票简称变更为“ST交昂”,日涨跌幅限制不变

四、法律依据与合规性分析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已提供关键证据基础

交大昂立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6]7号)已完整认定了2023年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存在虚假记载、2024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违法事实。投资者无需等待即可启动索赔程序。

(二)“先减后增”的跨期利润操纵手法

交大昂立的造假手法具有典型性:先虚减2021年利润2,350万元(占更正后利润的213.52%),后虚增2024年利润2,35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的60.26%),通过跨期调节实现利润在两个年度之间的转移。这种“先减后增”的操纵模式导致连续两期财务报告失真,对投资者决策的影响尤为严重。

(三)法律责任的承担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交大昂立作为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其2023年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应当对因此遭受损失的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责任人员(嵇霖、嵇敏、曹毅)若无法证明自身无过错,亦应承担连带责任。

五、索赔流程指引

第一步:资格自查

查阅您的证券账户中交大昂立(600530/ST交昂)的交易记录,确认是否符合以下条件:在2023年8月31日至2025年7月11日期间买入,且在2025年7月11日收盘时持有,并因此产生亏损。

第二步:准备索赔材料

1.证券账户信息: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证券账户卡(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2.交易记录:交大昂立(600530)的完整交易记录,自首次买入之日起至关账之日(不应早于2025年8月22日之后至少一个交易日),记录应由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记录内容应包含准确的时间、数量、价格、持股余额等详细信息;

3.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需注明“仅供股票索赔使用”)。

第三步:联系吴爱军律师团队进行索赔登记

本团队采取风险代理模式:前期不向投资者收取任何费用,办案费、差旅费均由律师先行垫付;待投资者实际获得赔偿款后,按照双方协商的比例支付律师费用(不超过赔偿款的20%,具体以委托合同为准),未获赔不收取任何费用。

联系方式

北京市康达(武汉)律师事务所吴爱军律师团队

律师执业证号:14201200211226290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1627号中信泰富大厦20层1-11单元写字间

电话(推荐加微信沟通):13774273597

、重要提示

1.诉讼时效窗口尚在开启中。本案诉讼时效自揭露日(2025年7月12日)起算三年,截止日为2028年7月11日(暂定)。目前诉讼时效窗口尚在开启中,但投资者应及早准备材料以把握维权主动权,避免因时间拖延导致材料遗失。

2.公司已被实施ST,但赔付能力相对有保障。公司股票自2026年8月4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上海证监局拟处罚金额合计800万元,公司作为老牌保健食品上市公司,仍具备一定的赔付能力。

3.系统性风险的扣除。法院在审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时,在最终损失计算过程中会考虑和扣除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因素。如果部分股价下跌是由市场整体风险造成的,该部分将从赔偿金额中扣除。最终赔偿比例将取决于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等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系统风险核定报告。

免责提示】以上分析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公开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交大昂立案目前处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阶段,正式处罚决定尚未下达,最终是否构成虚假陈述行为、实施日和揭露日如何认定、索赔区间如何划定,均以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为准。投资者索赔的最终条件、赔付范围及赔付标准,以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为依据。建议潜在索赔投资者在专业律师指导下,结合自身具体交易情况制定恰当的维权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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