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受损的投资者不主动索赔,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北京市康达(武汉)律师事务所吴爱军律师(执业证号:14201200211226290)团队正在推进ST新亚(002388)虚假陈述案的投资者索赔代理工作,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与律师联系。
【索赔条件】
初步确定,ST新亚证券虚假陈述案投资者可索赔条件如下:
自2022年10月11日-2024年1月10日买入,且在2024年1月11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者。
【诉讼时效】
投资者索赔应在诉讼时效届满前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为2027年1月10日。
【行政处罚情况】
2024年11月12日,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证券简称:ST新亚 证券代码:002388)发布公告:2024年11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4]27号)。详情参见新亚制程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经查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新亚制程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二、新亚制程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导致相关定期报告虚增利润总额
新亚制程未能恰当计量对深圳市新中教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导致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分别虚增利润总额1,866.62万元、858.48万元,分别占当期利润总额的30.83%、50.54%,公司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相关财务数据及披露不真实、不准确。
浙江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
二、对徐琦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其中以实际控制人身份罚款200万元,以董事身份罚款100万元;
三、对许雷宇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四、对胡大富、胡丹、王伟华、陈多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罚款;
五、对伍娜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股价走势影响】
上述违法行为揭露后,ST新亚股价下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本文同时在微信公众号股民维权吴律师发布,欢迎留言咨询进行索赔登记。律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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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参与索赔的投资者可联系吴爱军律师告知您提起索赔需准备的材料以及相关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