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受损的投资者不主动索赔,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北京市康达(武汉)律师事务所吴爱军律师(执业证号:14201200211226290)团队正在推进*ST文投(600715)虚假陈述案的投资者索赔代理工作,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与律师联系。
【索赔条件】
初步确定,*ST文投证券虚假陈述案投资者可索赔条件如下:
自2023年2月27日-2023年8月21日买入,且在2023年8月22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
上述索赔条件仅为吴爱军律师团队给出的初步判断和建议,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诉讼时效】
投资者索赔应在诉讼时效届满前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为2027年12月22日。
【行政处罚情况】
2024年9月14日,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证券简称:*ST文投 证券代码:600715)发布公告:2024年9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以下简称“辽宁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5号)。详情参见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经查明,文投控股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未按规定披露大额赔偿责任事项
(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022年3月24日至2023年2月23日,文投控股发生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28起,累计金额3.14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82%。根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项,文投控股应当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金额达到披露标准后及时披露,但文投控股未及时统计并按规定及时披露。此后至2023年8月10日,文投控股又陆续发生29起诉讼、仲裁事项,累计金额2.44亿元,均应当及时披露而未披露。
辽宁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
(二)对王森给予警告,并处以110万元罚款。
【股价走势影响】
上述违法行为揭露后,*ST文投股价下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本文同时在微信公众号股民维权吴律师发布,欢迎留言咨询进行索赔登记。律师联系方式:
北京市康达(武汉)律师事务所
吴爱军律师团队
律师执业证号:14201200211226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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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参与索赔的投资者可联系吴爱军律师告知您提起索赔需准备的材料以及相关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