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受损的投资者不主动索赔,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北京市康达(武汉)律师事务所吴爱军律师(执业证号:14201200211226290)团队正在推进凯撒文化(002425)虚假陈述案的投资者索赔代理工作,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与律师联系。
【索赔条件】
初步确定,凯撒文化证券虚假陈述案投资者可索赔条件如下:
自2022年4月27日-2024年5月5日买入,且在2024年5月6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
【诉讼时效】
投资者索赔应在诉讼时效届满前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为2027年5月5日。
【行政处罚情况】
2024年9月18日,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证券简称:凯撒文化 证券代码:002425)发布公告:2024年9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4〕24号)。详情参见凯撒文化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经查明,凯撒文化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凯撒文化为减少应收款的坏账损失,在与供应商开展业务过程中,将资金从公司或子公司经供应商流转至指定客户,相关客户按要求向公司或子公司回款。凯撒文化将收到的回款
用以冲销应收款,2021年少提坏账准备15,246,742.47元,虚增利润15,246,742.47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55%。凯撒文化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广东证监局拟决定:
一、责令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二、对郑合明、孔德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50万元罚款;
三、对何啸威、刘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四、对彭玲、马汉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股价走势影响】
上述违法行为揭露后,凯撒文化股价下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本文同时在微信公众号股民维权吴律师发布,欢迎留言咨询进行索赔登记。律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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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参与索赔的投资者可联系吴爱军律师告知您提起索赔需准备的材料以及相关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