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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联发展|投资者索赔指南
002316

发布时间:8/25/2024    被阅览数:362 次   信息来源:吴爱军律师股民维权网


证券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如果受损的投资者不主动索赔,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北京市康达(武汉)律师事务所吴爱军律师执业证号14201200211226290)团队正在推进亚联发展002316)虚假陈述案的投资者索赔代理工作,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与律师联系。

【索赔条件

初步确定,亚联发展证券虚假陈述投资者可索赔条件如下

2022年4月30日-2022年8月30日买入,且在2022年8月31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

【诉讼时效】

投资者索赔应在诉讼时效届满前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为2025年8月30日。

【行政处罚情况】

2024817日,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证券简称亚联发展 证券代码:002316)发布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详情参见ST亚联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经查明,亚联发展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开店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店宝”)系纳入亚联发展2021年合并报表的非同一控制子公司,亚联发展持股比例45%。开店宝2021年度少记营业成本70,109,681.52元、营业收入36,798,329.17元、应付账款17,389,196.03元、应交税费2,207,899.75元,多记预付账款13,714,256.57元。开店宝上述事项导致亚联发展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利润总额33,311,352.35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12.33%;虚增净资产33,311,352.35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81.39%。

吉林证监局决定:

(一)对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

(二)对王永彬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三)对陈道军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

【股价走势影响】

上述违法行为揭露后,亚联发展股价下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本文同时在微信公众号股民维权吴律师发布,欢迎留言咨询进行索赔登记。律师联系方式:

北京市康达(武汉)律师事务所

吴爱军律师团队

律师执业证号14201200211226290

地址:武汉市硚口区中山大道1号越秀财富中心写字楼11层1101、1102室

电话(推荐加微信沟通):13774273597

拟参与索赔的投资者联系吴爱军律师告知您提起索赔需准备的材料以及相关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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