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爱军律师股民维权网-北京市康达(武汉)律师事务所 - 显示信息内容
  信息正文
   
网站首页 - 信息正文
步森股份第四次领罚单,新一轮投资者索赔征集
002569

发布时间:8/17/2023    被阅览数:689 次   信息来源:吴爱军律师股民维权网

郑重承诺为投资者垫付前期费用,在投资者获得赔偿前不收取任何费用,索赔失败的风险全部由我们承担。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步森股份 证券简称ST步森 证券代码:002569)因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已分别于20163月、2020年8月、20226次行政处罚。近日,步森股份第四次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索赔范围】

初步确定,步森股份可索赔范围如下

时间区域

1、2019年9月12日至2021年12月3日间买入002569步森股份,且在2021年12月4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2、2021年1月26日至2021年12月28日间买入002569步森股份,且在2021年12月29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赔偿主体步森股份王春江等应当对投资者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索赔范围只吴爱军律师执业证号14201200211226290)团队的观点,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行政处罚情况

2023816日,步森股份发布公告称:2023年8月15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3号)。详情参见ST步森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1年1月22日,步森股份控股股东北京东方恒正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恒正)所持公司全部股份22,400,000股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15.55%。步森股份迟至2021年12月29日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2022年1月18日,步森股份时任董事赵玉华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2022年4月22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离职的公告》披露赵玉华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职务。

步森股份未及时披露且未在2021年半年报中披露东方恒正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未及时披露且未在2022年半年报及年报中披露报告期内董事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王春江、张优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时王春江还构成“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行为。

浙江证监局决定:

一、对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二、对王春江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7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50万元罚款;

三、对张优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股价走势影响】

上述违法行为揭露后,步森股份股价下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吴爱军律师执业证号14201200211226290)团队现面向曾经交易步森股份股票遭受损失股民展开诉讼代理征集,代理投资者索赔诉讼,欢迎留言咨询进行索赔登记。

 







 
 
 
     
索赔证券    /    维权快讯    /    维权须知   /    索赔案例   /    法律法规    /   我要合作    /   我要维权   /    关于我们
  公司地址:武汉市硚口区中山大道1号越秀财富中心写字楼1101-1102单元
  电子邮箱:564317380@qq.com
  服务专线:137-7427-3597
Copyright©2016-2028 吴爱军律师&股民维权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2022007705号-1   技术支持:宜昌顺为网络   鄂公网安备 420104020015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