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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星科技|投资者诉讼索赔继续征集
300256

发布时间:8/8/2023    被阅览数:307 次   信息来源:吴爱军律师股民维权网

郑重承诺为投资者垫付前期费用,在投资者获得赔偿前不收取任何费用,索赔失败的风险全部由我们承担。

【索赔范围】

初步确定,星星科技可索赔范围如下

时间区域:自2020年5月20日-2021年8月20日买入,且在2021年8月21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投资者可以索赔。

赔偿主体星星科技、刘建勋等应当对投资者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索赔范围只吴爱军律师执业证号14201200211226290)团队的观点,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行政处罚情况】

202388日,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证券简称ST星星 证券代码:300256)发布公告称:2023年8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56号】。详情参见ST星星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经查明,星星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星星科技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通过虚构销售、虚构租赁和加工业务、虚构采购、虚假采购折扣等方式,星星科技2019年度虚增营业收入143,901.02万元,虚增营业成本26,510.16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17,390.86万元(不考虑税费、期间费用等调整),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22.68%,营业成本的4.98%,利润总额的761.20%。2020年度,星星科技通过财务造假活动虚增营业收入325,799.22万元,虚增营业成本159,492.8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66,306.39万元(不考虑税费、期间费用等调整),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9.26%,营业成本的22.22%,利润总额的3799.51%。

二、星星科技少计商誉减值损失

综上,星星科技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星星科技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刘建勋、潘清寿刘琅问是对星星科技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美芬、张绍怀、李娟、王君、董胜连刘诚是对星星科技上述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中国证监会决定:

一、对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的罚款;

二、对刘建勋、潘清寿、刘琅问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50万元的罚款;

三、对杨述明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

四、对张绍怀、陈美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的罚款;

五、对李娟、王君、董胜连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的罚款。

【股价走势影响】

上述违法行为揭露后,星星科技股价下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吴爱军律师执业证号:14201200211226290)团队现面向曾经交易星星科技股票遭受损失股民展开诉讼代理征集,代理投资者索赔诉讼,欢迎留言咨询进行索赔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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