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重承诺】为投资者垫付前期费用,在投资者获得赔偿前不收取任何费用,索赔失败的风险全部由我们承担。
【索赔范围】
初步确定,新亚制程可索赔范围如下:
一、时间区域:自2020年4月28日-2022年12月26日买入,且在2022年12月27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索赔。
二、赔偿主体:新亚制程、徐琦等应当对投资者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可索赔范围只是吴爱军律师(执业证号:14201200211226290)团队的观点,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行政处罚情况】
2023年8月9日,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证券代码:002388)发布公告称:2023年8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3〕14号)。详情参见新亚制程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经查明,新亚制程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2019年5月至2022年11月,徐琦是新亚制程的实际控制人。
2019年至2022年,新亚制程子公司深圳市亚美斯通电子有限公司及深圳市亚美斯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供应链垫资、预付货款、发放保理款、代付资金等名义,经过多层中间公司账户过渡后,将大量资金转入上述新亚制程关联方或其指定的公司账户,主要用于关联方归还贷款、缓解资金紧张情况。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新亚制程与上述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分别为254,047,900元、450,000,000元、984,694,000元和715,000,000元,占公司当期或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49%、34.80%、68.40%和49.66%,新亚制程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未在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也未在上述定期报告中披露与亿众鑫达的关联关系,存在重大遗漏。
新亚制程上述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徐琦、胡大富、胡丹是对新亚制程上述违法事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许雷宇是新亚制程上述违法事项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广东证监局决定:
1、对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2、对徐琦给予警告,并处以180万元的罚款。其中,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违法违规行为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80万元的罚款;
3、对胡大富、胡丹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的罚款;
4、对许雷宇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
【股价走势影响】
上述违法行为揭露后,新亚制程股价下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吴爱军律师(执业证号:14201200211226290)团队现面向曾经交易新亚制程股票遭受损失的股民展开诉讼代理征集,代理投资者索赔诉讼,欢迎留言咨询进行索赔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