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重承诺】为投资者垫付前期费用,在投资者获得赔偿前不收取任何费用,索赔失败的风险全部由我们承担。
【索赔范围】
初步确定,赛为智能证券虚假陈述可索赔范围如下:
一、时间区域:自2020年2月3日-2021年4月28日买入,且在2021年4月29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索赔。
二、赔偿主体:赛为智能、周勇等应当对投资者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可索赔范围只是吴爱军律师(执业证号:14201200211226290)团队的观点,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行政处罚情况】
2023年8月3日,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证券简称:赛为智能 证券代码:300044)发布公告称:2023年8月2日,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7号。详情参见赛为智能 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经查明,赛为智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
二、2019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三、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赛为智能《2020 年年度报告》合计虚增 2020 年营业收入 130,807,751.69 元、营业成本 122,475,043.57 元、利润总额 4,408,475.57 元,占公司 2020 年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绝对值的比重分别约为 8.33%、7.95%、6.95%。
赛为智能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周勇、宁群仪是对赛为智能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诚是对赛为 智能《2020 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负责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深圳证监局决定:
一、对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 罚款;
二、对周勇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罚款 100 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 100 万元;
三、对宁群仪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
四、对刘诚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股价走势影响】
上述违法行为揭露后,赛为智能股价下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吴爱军律师(执业证号:14201200211226290)团队现面向曾经交易赛为智能股票遭受损失的股民展开诉讼代理征集,代理投资者索赔诉讼,欢迎留言咨询进行索赔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