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重承诺】为投资者垫付前期费用,在投资者获得赔偿前不收取任何费用,索赔失败的风险全部由我们承担。
【特别提示】
建议关注的可索赔证券及索赔范围只是吴爱军律师团队的观点,最终获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上述观点不绝对保证得到生效判决支持,也不构成法律意见和建议,仅是公益法律咨询和公益法律宣传。
2023年4月7日,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4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下称“湖北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鄂处罚字[2023]3号)。经查明,启迪环境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涉嫌以下违法行为:1、2017 年、2018 年年度报告存在虛假记载;2、2019 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存在虛假记载。上述违法行为的揭露导致启迪环境股票价格下跌,给广大投资者造成损失。详情参见启迪环境|2017、2018年度报告涉嫌造假,公司及文一波等被预处罚
依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早在启迪环境财务造假消息揭露之时起,广大中小投资者纷纷咨询并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索赔。近期,武汉中院已经多次开庭审理启迪环境及相关责任人证券虚假陈述案。
根据启迪环境2023年4月27日发布的《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公告》,截至公告发布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武汉中院”)已受理曹某、周某、李某等 105 人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诉讼总金额约 2,217.71 万元。详情参见启迪环境 关于涉及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公告
【律师提示】
1.【重点提示】告知书拟处罚行为仅限2017、2018年度报告虚假陈述,但吴爱军律师团队认为2015年报亦涉嫌虚假陈述,据此初步划定索赔范围,该区间揭露日认定或存争议,最终是否能够得到法院支持存重大不确定性。
2.尚未参与索赔的投资者,可联系吴律师咨询/登记参与维权,律师根据提供的资料计算损失金额、完善证据及委托文件后即可启动诉讼索赔。
【索赔范围】
初步确定,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索赔:
自2016年4月5日-2021年10月21日买入,且在2021年10月22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
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支付。
【投资者需要准备的诉讼材料】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欢迎留言咨询相关维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