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重承诺】为投资者垫付前期费用,在投资者获得赔偿前不收取任何费用,索赔失败的风险全部由我们承担。
【特别提示】
建议关注的可索赔证券及索赔范围只是吴爱军律师团队的观点,最终获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上述观点不绝对保证得到生效判决支持,也不构成法律意见和建议,仅是公益法律咨询和公益法律宣传。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证券代码:000826)因2017、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已于近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述违法行为的揭露导致启迪环境股票价格下跌,给广大投资者造成损失。
【行政处罚情况】
2023年4月7日,启迪环境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4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下称“湖北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鄂处罚字[2023]3号)。详情参见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经查明,启迪环境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启迪环境披露的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虛假记载。
启迪环境涉嫌在2017年-2018年间,通过伪造虛假分包合同及节点结算单确认成本,虛构了相关PPP项目合同完工百分比,提前确认或虛假确认总包合同收入,导致启迪环境2017、2018年年报中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项目存在虚假记载。文一波、张仲华为启迪环境披露的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虛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志伟为启迪环境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虛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万峰为启迪环境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虛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二、启迪环境2019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存在虛假记载。
2019年9月24日,启迪环境向合格投资者披露了债券募集说明书,其中所含2017年、2018年财务数据虚假记载。启迪环境最终成功发行债券(19启迪G2,112978.SZ),募集资金5亿元。文辉、李星文、万峰为启迪环境2019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存在虛假记载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湖北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60万元;
二、对文一波、张仲华、王志伟、万峰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
三、对文辉、李星文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0万元。
【相关背景信息】
2021年10月22日,媒体一篇题为《启迪环境涉嫌造假:多个在建工程严重虚增,127亿总额水分几何?》的深度报道曾质疑启迪环境2021年度中报12个在建工程账提减值损失高达22.08亿元。
2022年4月30日,启迪环境发布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2015-2020年度及2021年第一至第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股价走势影响】
上述违法行为揭露后,启迪环境股价下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律师提示】
1.被行政处罚的主体均应对上述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重点提示】告知书拟处罚行为仅限2017、2018年度报告虚假陈述,但吴爱军律师团队认为2015年报亦涉嫌虚假陈述,据此初步划定索赔范围,该区间揭露日认定或存争议,最终是否能够得到法院支持存重大不确定性。
【索赔范围】
初步确定,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索赔:
自2016年4月5日-2021年10月21日买入,且在2021年10月22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
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支付。
【投资者需要准备的诉讼材料】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欢迎留言咨询相关维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