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重承诺】为投资者垫付前期费用,在投资者获得赔偿前不收取任何费用,索赔失败的风险全部由我们承担。
【特别提示】
建议关注的可索赔证券及索赔范围只是吴爱军律师团队的观点,最终获赔条件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上述观点不绝对保证得到生效判决支持,也不构成法律意见和建议,仅是公益法律咨询和公益法律宣传。
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蓝盾股份”证券简称:*ST蓝盾 证券代码:300297)因2017~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3.8亿元,已于近日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上述违法行为的揭露导致蓝盾股份股票价格大幅下跌,给相关投资者造成损失。
【行政处罚情况】
2022年7月7日,蓝盾股份发布公告称:2022年7月6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2〕10号)。详情参见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查明,蓝盾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蓝盾股份子公司中经汇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经电商),于2017年至2019年期间,通过伪造大量客户和商户的业务合同、业务对账单、询证函回函等,在自主开发的汇生活系统、EPAY系统上虚构发码数据和消费数据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
中经电商2017年、2018年、2019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37,929,418.22元、164,709,504.62元、79,115,644.30元,占蓝盾股份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6.22%、7.22%、4.12%;分别虚增利润总额137,929,418.22元,164,709,504.62元、79,115,644.30元,占蓝盾股份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6.79%、33.74%、8.33%。上述情况导致蓝盾股份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和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广东证监局认为,上述行为构成信息披露违法。柯宗耀、柯宗庆、柯宗贵、郑燕、赵庆伦、景丽、黄泽华、余曜青、张越、周涛、蔡镇顺、李根森、陈文浩、冯明强、詹桂彬、李德桂、魏树华对蓝盾股份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广东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蓝盾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50万元;
二、对柯宗耀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200万元;
三、对柯宗庆、柯宗贵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150万元;
四、对郑燕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00万元;
五、对赵庆伦、景丽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60万元;
六、对黄泽华、余曜青、张越、周涛、蔡镇顺、李根森、陈文浩、冯明强、詹桂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50万元;
七、对李德桂、魏树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10万元。
【股价走势影响】
上述违法行为于2021年12月30日揭露,蓝盾股份股价当日跌停,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律师提示】
1.被行政处罚的主体均应对上述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根据2022年起施行的最新司法解释,针对蓝盾股份上述违法行为起诉索赔的诉讼时效期间将于2024年12月29日届满。时效期满后起诉难获法院支持。
3.还有未参与索赔的投资者,可联系吴律师咨询/登记参与维权,律师根据提供的资料计算损失金额、完善证据及委托文件后即可启动诉讼索赔。
【索赔范围】
初步确定,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索赔:
自2018年4月26日-2021年12月29日买入,且在2021年12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
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支付。
【投资者需要准备的诉讼材料】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欢迎留言咨询相关维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