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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科技投资者索赔指南
002674

发布时间:9/8/2026    被阅览数:12 次   信息来源:吴爱军律师股民维权网-北京市康达(武汉)律师事务所


证券虚假陈述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兴业科技(002674)于2026年9月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正式立案调查。北京市康达(武汉)律师事务所吴爱军律师团队正在代理兴业科技受损投资者的索赔事务,符合本文所列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与律师联系,锁定索赔窗口。

一、事件概述:跨界“追光”遭立案调查

兴业科技于2026年9月4日晚间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正式立案调查。立案调查公告发布后,公司股价遭遇“一字”跌停。

本案调查正值公司股价剧烈波动之后。2026年6月,兴业科技因跨界收购光伏资产引发市场关注,股价大幅上涨,曾出现“10天7板”的走势。深交所曾于2026年6月29日将兴业科技列入重点监控证券名单。监管部门本次立案调查很可能聚焦于公司在跨界收购期间的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等问题。

截至本指南发布之日,证监会尚未披露具体的违规事实,最终违法内容有待调查结论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确认。

二、索赔条件凡在2026年6月22日(含)至2026年9月4日(含)期间买入兴业科技(002674)股票,且在2026年9月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或可依法发起索赔。

三、法律依据与合规性分析

(一)立案告知书已提供初步证据基础

2026年9月4日,兴业科技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正式立案调查。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第八条的规定,监管部门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为由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立案调查的信息公开之日,应当认定为揭露日。

虽然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尚未下达,但立案调查公告日作为法定揭露日已为投资者索赔提供了初步的法律基础。

(二)法律责任的承担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兴业科技作为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如最终被证监会认定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对因此遭受损失的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相关责任人员若无法证明自身无过错,亦应承担连带责任。

(三)无需等待正式处罚决定即可起诉

2022年施行的《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已取消行政处罚前置程序。立案告知书已为投资者索赔提供了初步的法律基础,投资者无需等待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即可启动索赔程序。

、索赔流程指引

第一步:资格自查

查阅您的证券账户中兴业科技(002674)的交易记录,确认是否符合以下情形2026年6月22日至2026年9月4日期间买入,且在2026年9月4日收盘时持有,并因此产生亏损。

第二步:准备索赔材料

1.证券账户信息: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证券账户卡(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2.交易记录:兴业科技(002674)的完整交易记录,自首次买入之日起至关账之日(不应早于2026年9月4日之后至少一个交易日),记录应由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记录内容应包含准确的时间、数量、价格、持股余额等详细信息;

3.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需注明“仅供股票索赔使用”)。

第三步:联系吴爱军律师团队进行索赔登记

本团队采取风险代理模式:前期不向投资者收取任何费用,办案费、差旅费均由律师先行垫付;待投资者实际获得赔偿款后,按照双方协商的比例支付律师费用(不超过赔偿款的20%,具体以委托合同为准),未获赔不收取任何费用。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通过微信或电话与律师取得联系,锁定索赔窗口。

联系方式

北京市康达(武汉)律师事务所吴爱军律师团队

律师执业证号:14201200211226290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1627号中信泰富大厦20层1-11单元写字间

电话(推荐加微信沟通):13774273597

拟参与索赔的投资者可联系吴爱军律师团队,告知您提起索赔需准备的具体材料以及相关注意事项。证券虚假陈述索赔适用“不告不理”的原则,上市公司或其他相关责任主体一般不会主动向受损投资者赔付,受损投资者应当积极行使权利。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通过微信或电话与律师取得联系,锁定索赔窗口。

、重要提示

一)诉讼时效窗口尚在开启初期。本案诉讼时效自揭露日(2026年9月4日)起算三年,截止日为2029年9月4日(暂定)。目前诉讼时效窗口尚在开启初期,投资者应及早准备材料以把握维权主动权。

二)公司股价已大幅波动,但索赔资格与股价无关。兴业科技因跨界收购光伏资产曾出现“10天7板”的走势,深交所曾将其列入重点监控证券名单。立案公告后股价“一字”跌停。投资者是否符合索赔资格,取决于买入时间、持股条件及最终法院认定,与股价涨跌幅度无直接关联。

三)系统性风险的扣除。法院在审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时,在最终损失计算过程中会考虑和扣除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因素。如果部分股价下跌是由市场整体风险(如大盘下跌、行业利空等)造成的,该部分将从赔偿金额中扣除。最终赔偿比例将取决于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等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系统风险核定报告。

免责提示】以上分析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公告等公开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兴业科技案目前处于证监会立案调查初期,最终是否构成虚假陈述行为、实施日和揭露日如何认定、索赔区间如何划定,均以证监会的正式调查结论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为准。建议潜在索赔投资者在专业律师指导下,结合自身具体交易情况制定恰当的维权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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