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虚假陈述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天力锂能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瑞庆被正式立案调查。北京市康达(武汉)律师事务所吴爱军律师团队正在代理天力锂能受损投资者的索赔事务,符合本文所列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请尽快与律师联系。
一、违规事实:多年信披“旧疾”集中爆发
天力锂能此次被立案调查并非孤立事件,而是公司多年信息披露问题持续发酵的结果。综合公开信息,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
2024年6月,河南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王瑞庆等相关责任人出具警示函。经查,2022年11月,公司以采购预付款名义向供应商支付资金,采购协议未执行,资金被用于给控股股东王瑞庆参股的其他企业增资,形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2022年12月至2023年4月占用资金3,600万元,2023年4月至2023年10月占用资金3,000万元,合计占用6,600万元。
审计机构在2025年年报中进一步指出,2023年至2025年度,公司因资金往来形成的资金占用合计3.23亿元;截至2025年末,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3,679.58万元,本息合计3,850.14万元。公司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2023年年报均未披露上述资金占用情况。
(二)多期财报数据不准确,多次追溯调整
2026年以来,公司已多次对过往财报进行追溯调整:
2026年2月13日:因2024年度资产评估项目中部分参数选取或计算错误,对2024年年报及2025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进行更正;
2026年4月29日:因在2024年年报中未充分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再次对预付款项、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进行更正;
2026年8月16日:公司进一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追溯更正。
(三)其他信息披露违规
河南证监局认定公司还存在重大投资协议未及时披露、销售业务收入核算不准确、在建工程转固不及时、募集资金使用和披露不规范等多项问题。
二、【索赔条件】凡在2026年7月31日(含)之前买入天力锂能(301152)股票,且在2026年8月1日(含)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的受损投资者,或可依法发起索赔。
三、法律依据与合规性分析
(一)立案告知书已提供起诉依据
2026年7月31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瑞庆分别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根据《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第八条的规定,监管部门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为由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立案调查的信息公开之日,应当认定为揭露日。投资者可依据立案公告启动索赔程序。
(二)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已确认多项违规事实
2024年6月,河南证监局已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王瑞庆等相关责任人出具警示函,查实的问题包括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投资协议未及时披露、销售业务收入核算不准确、募集资金使用和披露不规范等。
(三)多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已确认财务数据不准确
2026年以来,公司已多次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2023年度至2025年度多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更正。这本身即为公司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有力证据。
(四)法律责任的承担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天力锂能作为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其多期定期报告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和重大遗漏,应当对因此遭受损失的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瑞庆作为资金占用的实施方,亦应承担连带责任。
四、索赔流程指引
第一步:资格自查
查阅您的证券账户中天力锂能(301152)的交易记录,确认是否符合以下条件:凡在2026年7月31日(含)之前买入,且在2026年8月1日(含)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
第二步:准备索赔材料
1.证券账户信息: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证券账户卡(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
2.交易记录:天力锂能(301152)的完整交易记录,自首次买入之日起至关账之日,记录应由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记录内容应包含准确的时间、数量、价格、持股余额等详细信息;
3.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需注明“仅供股票索赔使用”)。
第三步:联系吴爱军律师团队进行索赔登记
本团队采取风险代理模式:前期不向投资者收取任何费用,办案费、差旅费均由律师先行垫付;待投资者实际获得赔偿款后,按照双方协商的比例支付律师费用(不超过赔偿款的20%,具体以委托合同为准),未获赔不收取任何费用。
【联系方式】
北京市康达(武汉)律师事务所吴爱军律师团队
律师执业证号:14201200211226290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中山大道1627号中信泰富大厦20层111单元写字间
电话(推荐加微信沟通):13774273597
五、重要提示
(一)本案尚处于立案调查阶段。截至目前,天力锂能处于证监会立案调查阶段,尚未收到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述索赔条件的判断系基于立案公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及会计差错更正公告作出,最终实施日和揭露日的认定需以证监会的正式调查结论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为准。
(二)公司经营持续改善但赔付能力待观察。天力锂能2023年至2025年连续三年亏损,但2026年一季度已实现扭亏为盈。公司赔付能力存在一定不确定性,但投资者仍应在专业律师指导下积极启动索赔程序——经营困难不免除公司的民事赔偿责任。
(三)诉讼时效窗口刚刚开启。本案诉讼时效自揭露日(2026年7月31日)起算三年,截止日为2029年7月31日(暂定)。目前诉讼时效窗口尚在开启初期,但投资者应及早准备材料以把握维权主动权。
(四)系统性风险的扣除。法院在审理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时,在最终损失计算过程中会考虑和扣除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因素。如果部分股价下跌是由市场整体风险造成的,该部分将从赔偿金额中扣除。最终赔偿比例将取决于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等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系统风险核定报告。
【免责提示】以上分析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公告等公开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天力锂能案目前处于证监会立案调查阶段,最终是否构成虚假陈述行为、实施日和揭露日如何认定、索赔区间如何划定,均以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为准。投资者索赔的最终条件、赔付范围及赔付标准,以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为依据。建议潜在索赔投资者在专业律师指导下,结合自身具体交易情况制定恰当的维权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