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虚假陈述索赔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上市公司不会主动赔付受损投资者。电科数字因在e互动平台发布卫星互联网业务误导性信息,于2026年6月18日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6〕15号、16号),公司及董秘侯志平合计被罚300万元。已有投资者索赔案获上海金融法院正式立案,部分案件定于2026年7月16日开庭审理。
一、违规事实:夸大卫星互联网业务,收入占比不足0.1%
2025年12月17日至31日,电科数字多次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发布信息,称子公司柏飞电子“在卫星互联网领域主要提供星载高性能计算、AI智算及射频传输三类产品”“已成功构建了全国产化的解决方案”。
然而,上述三类产品实际系为客户开展特定研究提供的产品,收入占公司整体业务比重不足0.1%;柏飞电子交付的软件不涉及卫星互联网核心应用层,硬件设计主要由客户负责,技术成果归属客户;“全国产化解决方案”仅指产品使用了国产化元器件。公司未准确披露产品开发阶段、收入占比及不确定性,被认定为误导性陈述。
二、【索赔条件】在2025年12月17日(含)至2026年1月12日(含)期间买入电科数字(600850)股票,且在2026年1月12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三、核心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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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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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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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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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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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露日/更正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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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2日/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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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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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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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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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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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格买入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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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7日至2026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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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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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2日收盘时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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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索赔流程指引
第一步:资格自查——确认是否在2025年12月17日至2026年1月12日期间买入,并于2026年1月12日收盘时持有。
第二步:准备材料——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完整交易记录(券商营业部盖章)、身份证复印件。
第三步:联系律师团队——本团队采取风险代理模式,前期不收费,获赔后按比例收费(不超过20%),未获赔不收费。
【联系方式】
北京市康达(武汉)律师事务所吴爱军律师团队
律师执业证号:14201200211226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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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重要提示
1.行政处罚已正式落地,索赔基础稳固:正式处罚决定书已下达,投资者无需等待即可启动索赔。
2.诉讼时效窗口尚在开启中:截止日约为2029年1月12日,建议及早准备材料。
3.系统性风险的扣除:法院在损失计算中会考虑扣除系统性风险因素,最终赔偿比例可能低于实际亏损金额。
【免责提示】以上分析基于电科数字《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公开信息,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的法律意见。最终索赔条件以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为准。建议投资者在专业律师指导下制定维权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