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浔兴股份证券虚假陈述案投资者可索赔条件如下:
自2016年11月12日-2023年12月7日买入,且在2023年12月8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
二、王立军等人操纵浔兴股份案投资者可索赔条件如下:
2017年9月14日至2018年9月9日期间交易浔兴股份而亏损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吴爱军律师团队的观点,最终以法院认定结果为准。
详情参见:http://www.gmwq.com.cn/news_show.asp?id=11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