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确定,奥康股份可索赔范围如下:
1、自2022年1月1日-2023年4月25日买入,且在2023年4月26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
2、奥康股份、王振滔等责任人应当对投资者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详情参见奥康股份|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被处罚,股民索赔征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