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爱军律师股民维权网-北京市康达(武汉)律师事务所 - 显示信息内容
  信息正文
   
网站首页 - 信息正文
汇金股份|2021年报虚假记载被处罚,股民索赔征集
300368

发布时间:5/14/2024    被阅览数:117 次   信息来源:吴爱军律师股民维权网

    【郑重承诺为投资者垫付前期费用,在投资者获得赔偿前不收取任何费用,索赔失败的风险全部由我们承担。

【索赔范围】

初步确定,汇金股份可索赔范围如下

1自20224月22日至2023426日买入,且在2023427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

2、汇金股份应当对投资者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索赔范围只吴爱军律师执业证号14201200211226290)团队的观点,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行政处罚情况】

2024513日,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证券简称汇金股份 证券代码:300368)发布公告称:2024年5月10日,公司收到河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 10号)。详情参见汇金股份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经查明,汇金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汇金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公司2022年4月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1,524.52万元2023年4月 27日,汇金股份主动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追溯调整2021年度财务报表,影响2021年度利润总额占更正前利润 总额的22.42%。

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

2022年8月17日,汇金股份收到邯郸市永年区监察委员会对公司时任董事、 总经理郭俊凯实施留置的《留置通知书》,迟至 2023年6月15日才披露。

汇金股份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河北证监局决定:

对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万元罚款。

【股价走势影响】

上述违法行为揭露后,汇金股份股价下跌投资者造成损失。

      吴爱军律师执业证号14201200211226290)团队现面向曾经交易汇金股份遭受损失股民展开诉讼代理征集,代理投资者索赔诉讼,欢迎留言咨询进行索赔登记。

 







 
 
 
     
索赔证券    /    维权快讯    /    维权须知   /    索赔案例   /    法律法规    /   我要合作    /   我要维权   /    关于我们
  公司地址:武汉市硚口区中山大道1号越秀财富中心写字楼1101-1102单元
  电子邮箱:564317380@qq.com
  服务专线:137-7427-3597
Copyright©2016-2028 吴爱军律师&股民维权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2022007705号-1   技术支持:宜昌顺为网络   鄂公网安备 420104020015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