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重承诺】为投资者垫付前期费用,在投资者获得赔偿前不收取任何费用,索赔失败的风险全部由我们承担。
【索赔范围】
初步确定,汇金股份可索赔范围如下:
1自2022年4月22日至2023年4月26日买入,且在2023年4月27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
2、汇金股份应当对投资者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可索赔范围只是吴爱军律师(执业证号:14201200211226290)团队的观点,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行政处罚情况】
2024年5月13日,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证券简称:汇金股份 证券代码:300368)发布公告称:2024年5月10日,公司收到河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 10号)。详情参见汇金股份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经查明,汇金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汇金股份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公司2022年4月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总额1,524.52万元。2023年4月 27日,汇金股份主动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追溯调整2021年度财务报表,影响2021年度利润总额占更正前利润 总额的22.42%。
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事项
2022年8月17日,汇金股份收到邯郸市永年区监察委员会对公司时任董事、 总经理郭俊凯实施留置的《留置通知书》,迟至 2023年6月15日才披露。
汇金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河北证监局决定:
对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万元罚款。
【股价走势影响】
上述违法行为揭露后,汇金股份股价下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吴爱军律师(执业证号:14201200211226290)团队现面向曾经交易汇金股份遭受损失的股民展开诉讼代理征集,代理投资者索赔诉讼,欢迎留言咨询进行索赔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