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重承诺】为投资者垫付前期费用,在投资者获得赔偿前不收取任何费用,索赔失败的风险全部由我们承担。
【索赔范围】
初步确定,美尚生态可索赔范围如下:
一、时间区域:
1、自2015年12月11日-2021年4月29日买入,且在2021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者;
2、自2021年7月1日-2021年12月23日买入,且在2021年12月24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者。
二、赔偿主体:
1、美尚生态、王迎燕等应当对投资者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欺诈发行、年报审计所涉中介机构:广发证券、会计师/律师事务所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可索赔范围只是吴爱军律师(执业证号:14201200211226290)团队的观点,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行政处罚情况】
2023年7月14日,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证券简称:*ST美尚 证券代码:300495)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 书》(〔2023〕50 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3〕21 号)。详情参见*ST美尚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美尚生态 2015 年公司招股说明书、2015 年至 2019 年年报、2020 年半 年报、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存在虚假记载。对此,王迎燕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导致 2015 年公司招股说明书、2015 年至 2019 年年报、2020 年半年报等 文件存在重大遗漏。对此,王迎燕、徐晶负有直接责任。
三、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事项。对此,王迎燕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四、未如实披露控股股东归还资金占用情况。对此,王迎燕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五、 美尚生态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美尚生态2018年非公开发行期间存在实际控制人王迎燕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情形、发行申请文件所依据的三年一期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的情形,美尚生 态不符合规定的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欺诈发行违法行为。对此,王迎燕、徐晶负有直接责任。
中国证监会决定:
对美尚生态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一 、对美尚生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 万元罚款;
二 、对王迎燕给予警告,并处以 550 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处以 350 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 200 万元。
三、 对徐晶给予警告,并处以 50 万元罚款。
对美尚生态的欺诈发行违法行为,依据 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一 、对美尚生态处以 930 万元的罚款;
二 、对王迎燕处以 960 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 30 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 930 万元;
三 、对徐晶处以 3 万元罚款。
综合上述二项:
一、对美尚生态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330 万元罚款;
二、 对王迎燕给予警告,并处以 1,510 万元罚款,
三、 对徐晶给予警告,并处以 53 万元罚款。
王迎燕作为美尚生态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实际控制人,指使美尚生态从事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欺诈发行行为,违法情节特别严重。中国证监会决定:对王迎燕采取证券市场终身禁入措施,
【股价走势影响】
上述违法行为揭露后,美尚生态股价下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吴爱军律师(执业证号:14201200211226290)团队现面向曾经交易美尚生态遭受损失的股民展开诉讼代理征集,代理投资者索赔诉讼,欢迎留言咨询进行索赔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