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确定,江苏舜天证券虚假陈述可索赔范围如下:
一、时间区域:自2010年4月13日-2021年8月17日买入,且在2021年8月18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索赔。
二、赔偿主体:江苏舜天、高松等应当对投资者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可索赔范围只是吴爱军律师团队的观点,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详情参见江苏舜天|涉专网通信12年年报虚假,股民索赔进行时
可索赔范围只是吴爱军律师团队的观点,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详情参见江苏舜天|涉专网通信12年年报虚假,股民索赔进行时